分享
2023年森林资源流转问题思考.docx
下载文档

ID:1896924

大小:18.69KB

页数: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森林资源 流转 问题 思考
森林资源流转问题思考 自xx5年以来,全省全面推进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标准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呈现了国家、个人、外资共同投资开展林业的喜人局面。 随着林改的深入,森林资源流转市场越来越活泼,但是不标准流转、钻政策空子、侵害林农利益、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违规操作现象更是严重。现就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出现的一些问题作一分析。 1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概念 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偿或互换的方式转移给他的行为[1]。集体森林资源包括未实行承包经营(即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山、已实行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及农户的自留山。集体山分为乡集体、村集体、组集体3种。 2不标准流转的几种现象 2.1将流转协议时间提前,于到达流转的目的 根据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xx4年11月1日实施前已经转让森林资源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其转让继续有效。未办理变更记手续的,转让是合法的,当事人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补办权属变更登记[1]。根据XX省林改政策,在林权期间,暂停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当时,由于林农的认识较低,“悟性〞较高的少数村干部、社会人士以很低的价格转让林农或集体的山林,将协议和付款时间提前到条例实施之前,从而到达流转集体山林的目的。 2.2中转谋暴利,造成转让方、受让方纠纷不断 有的“中间人士〞以很低的价格定购林农或集体的山林,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转让给一些公司,从中谋取暴利。有的林农甚至没有签字,或没有付清款给林农。农户觉悟后,上访不断。 2.3将集体山私自变更为责任山 林改期间,个别乡、村干部和林改技术人员相互利用,钻政策空子,将面积较小的如2~5hm2或6~12hm2的村、组集体山,以责任山的形式,登记在自己亲属的名下,违法占有集体森林资源。自留山、集体山确权发证需要山林执照作为依据,而责任山可由林改技术人员填写责任山合同作为依据,由于当时只重视农户自留山、责任山的公示发证,对集体山的登记、走向没有进行公示,这样主有可能发生集体山以责任山的形式发证给个人。 2.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签字不实,未讨论转让金的使用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1]。从现有一些集体山流转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看,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签字不实,有代签现象,很多村民并不知道集体山流转事宜。村民代表就是几个村干部及少数人员签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村委会组织法,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2]。推选村民代表也应有各村民开会选举产生,应有会议记录,即先开小会,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5集体山流转未进行资产评估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转让,应由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转让金应以评估价值为基准。很多集体山流转协议价格低廉,未进行资产评估,更没有公开拍卖,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在评在人员对集体山进行外业核查时,既然只有“受让人〞在场。 2.6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门槛太高,不利于开展集体森林资源流转评估 按照XX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规定,从事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3]。从目前情况看,县级根本上都不具备评估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业务的资质。 2.7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评估、流转收费不统一 目前,多数县已开展了对集体森林资源核查、评估、流转等业务。据了解,各县的收费不统一,有的甚至没有报批。 2.8收购山林不造不管,造成林地资源极大浪费 个别公司大规模地收购山林,只购不管,只购不造,甚至对购置的荒山、火烧迹地、疏林地、无价值的残次林地也几年不造不管,造成了林地资源的的极大浪费。 3标准流转、严格把关 根据近几年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出现的问题,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标准流转,严格把关。标准流转有利于发挥森林资源更大的效益,让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林业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能够保护林农的利益,保持林区和谐稳定。因此,各地应大力宣传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让林农家喻户晓,严格遵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森林资源转让。 对不标准流转的几种现象,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①对批流转的集体山、责任山、自留山都要再次进行产地外业勘察调查,并张榜公示30天。②认真审查转让协议,看有没有不标准、不合法的条款存在,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要给予指证。③公司流转山林,不管是购置青山还是用于造林,通过“中间人士〞转让的,一定要公司和林农签订转让协议,公司根据林改资料及身份证将转让金直接付给林农,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预防纠纷。④对集体山发证情况张榜公示,让农户来监督集体山的漏登、错登现象,对农户责任山一宗地超过6.67hm2的也要重新张榜公示。⑤认真审查村民会议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有没有弄虚作假现象,推选村民代表有没有会议记录。在村民会议上,应对转让金的使用作出讨论,原那么上70%应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用于集体公益事业。⑥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应降低门槛,可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提供咨询评估效劳,有2名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培训取得了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对评估咨询报告共同签字方能有效。这样能够在县一级全面开展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及流转工作。⑦全省应统一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评估、流转的收费标准,以使县级开展流转工作收费有政策依据。⑧对个别公司购置荒山、火烧迹地、疏林地、无价值的残次林地不造不管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责成他们限期造林。⑨通过对集体山在县有线电视的公示宣传及公开拍卖(因县、乡有线电视已连网,能够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合理的、标准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⑩对违反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的,转让人、受让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分别受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转让,应严格按程序办事。①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②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③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④在转让的森林资源所在地及相邻乡(镇),通过县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布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⑤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依法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并在县林业局产权交易(要素)中心公开进行,其转让金应当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⑥签订转让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⑦转让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更手续。 农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的转让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转让人、受让人双方自行决定,也可委托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第6页 共6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