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司法局加大法律扶助工作方案编者按:为认真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我县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并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同进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开发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对外宣传。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三官四员〞进村(居)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本系统的满意度。县司法局将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进村(居)工作,选调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共计80多名奔赴全县291个村(居)委会,为广阔人民群众近距离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效劳,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种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充分展现本系统的法律效劳资源优势,使基层民调网络的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效劳的进一步深入,律师、公证工作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明显,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人民进一步安居乐业。二、举行机关效能建设暨政法干警大走访座谈会,广泛征求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效劳对象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和法律效劳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效劳机构和在本县设立的律师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效劳所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能援那么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依法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降法律援助申请准入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第2页共2页放宽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执行,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按2倍执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置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整合全县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效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