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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XX
居民
住房
保障
工作
实施方案
加强XX县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县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223]2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2223]42号)和省、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XX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效劳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我县XX县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今年年底以前,根本建立XX县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XX县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202223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23平方米以下的XX县区最低收入家庭根本实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间,从旧城改造工程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设指标,使我县廉租住房面积到达15000平方米以上。
(二)两困家庭住房建设目标。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力争202223年以前解决300户XX县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力争到202223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到达2023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到达70%。
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认真开展XX县区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城关镇人民政府XX县区民政、财政、物价、房管等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开展XX县区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调查,全面掌握XX县区住房总量、结构状况及不同类型的XX县区居民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摸清住房保障对象,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建立并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XX县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县物价局要配合县房管局制定XX县区XX县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力争从202223年1月起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对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的两困家庭,按照鄂政发[202223]42号文件要求,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根本居住问题。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县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
3、加强XX县区现有廉租住房管理。对XX县区现有直管公房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赁给XX县区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对旧城拆迁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在同一区域的原那么上按照1:1的比例补偿给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赁户,确保廉租住房房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动态管理。标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年度向县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住房状况,县房管局要XX县区民政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式、额度等条件和标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家庭收入超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开发,业主负责,配套政策,标准管理的工作思路,推进旧城改造,加快解决XX县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两困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由符合条件的购房户直接领取政府货币补贴款,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补贴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补贴优先解决旧城改造和市政拆迁中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那么上置换的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补偿后,超面积局部的房价款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住房补贴证由县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减补贴款,缺乏局部由购房户自行解决。
2、两困家庭住房补贴方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XX县区两困家庭认定标准的,享受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对XX县区两困家庭享受住房补贴购置的住房,2023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对确需上市交易的,必须退还XX县区两困家庭购房补贴款,并足额缴纳住房转让环节的各种税费。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上的XX县区低收入家庭,可以实行政府与个人共有房屋产权。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权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由购房人支付政府局部产权的房屋租金,2023年后个人可以购置政府局部的产权。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确保财政补助到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到202223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比例到达5%。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全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置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学强同志任组长,沈明云、夏树应、刘宇飞、朱名元同志任副组长,县建设、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办公,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XX县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XX县区两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20号)、鄂政发[202223]42号文件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阔XX县区居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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