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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划局行政指导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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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规划 行政 指导 实施方案
规划局行政指导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力推进城乡规划事业科学开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打造智慧之城、建设幸福和谐作出规划系统应有的奉献。 二、根本原那么 (一)合法性和合理性原那么。 规划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那么、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同时,规划部门要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量防止给被效劳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必要性和正当性原那么。 规划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优先选择采取柔性管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引导行政相对人接受并主动配合行政指导。 (三)公平性和公开性原那么。 规划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相关条件根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行政相对人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规划部门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四)自愿性和灵活性原那么。 规划部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规划部门应当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 三、工作目标 积极摸索实践,将行政指导融入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使指导性执法成为规划管理的有效手段,加快城乡规划的法治化进程,效劳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开展。 四、实施范围和具体要求 市规划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在其职权范围内、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岗位责任制度,将行政指导职权和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 五、主要内容 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采用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监管劝勉等形式,对具体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根本原那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将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对特定行为、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工程行政辅导。一是根据建设工程主体特点和建设方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效劳职能,实施上门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核查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帮助组织规划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及规划条件要求,向行政相对人提出方案修改意见,出具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二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采取“定向跟踪、专项扶持、全力推动〞等措施,对规划方案做到辅导现行、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努力提高城市建筑的精品比例,全面提升“智慧〞的建设水平。三是继续推进和完善“绿色通道〞工程。对政府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及重大招商引资工程,积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主动效劳,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效劳,在合理把握监管与效劳的根底上,向效劳倾斜。(责任处室和单位: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法制处、效劳处,各分局,规划监察支队等) (二)效劳开展行政建议。根据规划效劳职能,在日常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了解行政相对人根本情况,指引其设计方向,引导其依法规划建设,着力提升城乡规划水平,引领城乡规划开展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二是深入了解行政相对人在市场开拓、科技创新等方面情况,为企业提供城乡规划建设新理念,促进节能、生态。(责任处室和单位:建管处、市政处,各分局等)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城乡规划中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不标准行为,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划部门负责人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催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责任处室和单位:法制处、建管处、效劳处,各分局,规划监察支队等) (四)执法事项行政提示。积极走访园区,走进企业,开展城乡规划政策现场效劳,并通过 、短信、网络、培训等,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告知城乡规划监管要求,提示、引导、催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责任处室和单位: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法制处、效劳处,各分局,规划监察支队等) (五)轻微问题行政警示。对违法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知晓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能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分。实行轻微问题警示,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方式。(责任处室和单位:法制处,各分局,规划监察支队等) (六)违法行为行政纠错。在行政处分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引导其自觉守法,以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责任处室和单位:法制处,各分局,规划监察支队等) (七)纠纷调解指导。就需要解决的投诉举报、城乡规划纠纷问题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指导,引导其正确开展城乡规划维权活动。(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效劳处、法制处,各分局,规划监察支队等) (八)处分案件回访。对作出行政处分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稳固执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自身行为。(责任处室和单位:法制处、监察室,各分局,规划监察支队等)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落实职责。 根据规划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学习培训,宣传发动。 组织全体规划人员,开展行政指导的学习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切实有效地运用行政指导。 (三)稳步推进,总结提高。 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规划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部门要及时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收集编写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对缺乏科学性或行政指导效果不明显的,适时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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