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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连
兴岛临港
工业区
安全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平安消费事故应急预案
1.总那么
为标准平安消费事故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施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那么
1.2.1 以人为本,科学治理的原那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别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治理方法,采纳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操纵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平安消费事故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消费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平安消费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在平安消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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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展有效处置,全力操纵事态开展,切断
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区管委会应急办迅速对事故做出推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告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立、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按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平安消费条例、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大连市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参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分类分级
1.4.1 平安消费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按照长兴岛实际,可能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平安消费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平安消费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消费事故。
(3)其它方面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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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平安消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峻程度、可控性和阻碍范围等要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 I级(特别严峻):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严峻平安消费事故。
(2)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才能,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
(3)需要国务院平安消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平安消费事故。
1.4.2.2 Ⅱ级(严峻):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l0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严峻(Ⅱ级)以上平安消费事故。
(2)超出我区应急处置才能,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
(3)需要省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平安消费事故。
1.4.2.3 Ⅲ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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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5 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平安消费事故。
(2)超出管委会应急处置才能,或者发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
(3)需要大连市平安消费委员会处置的平安消费事故。
1.4.2.4 Ⅳ级(一般):
需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平安消费委员会(以下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平安消费事故,即Ⅲ级(较大)以下的平安消费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一般)平安消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平安消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平安消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平安消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消费运营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平安工作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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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监察审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立局、区劳人局、区社管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国土分局、区工务中心、区行政执法局、区港口口岸局、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供电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办及区直其他部门(按照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与区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平安消费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治理并施行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费运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大连市有关救援力量等。
.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平安消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施行;
(2)按照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施行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施行情况,并对本预案施行过程中的征询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催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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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区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视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确关成员,做好应急预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搜集险情和救援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按照预案施行过程中存在的征询题及有关情况,及时对预案进展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9) 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2.2.3 区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组织技术专家进展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征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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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过程有关的信息材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
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预备;建立全区平安消费事故档案;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二)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戒备预案。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按照事故性质、危害程度、阻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展治安治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事故现场火灾施行扑救,操纵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防止次惹事故的发生。负责事故得到操纵后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四)区社管局:负责制定海上渔业平安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抢救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抢救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藏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抢救及伤员转移;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统计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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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向兄弟城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告;及时搜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材料数据。
(五)环保办:负责与市检测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完成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检测,确定污染品种、浓度;负责监视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区城建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视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预备,协助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工作,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平安疏散;负责制定城市供气系统严峻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供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负责制定建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水库大坝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检查事故现场周边供水管网,加大水压,保证供水。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材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备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七)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区经发局:负责制定旅游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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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十)区港口口岸局:负责制定港口口岸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港口口岸系统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区行政执法局:协助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戒备,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维持治安秩序;适时调集人员参与救援。
(十二)区工务中心:负责制定管委会投资工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管委会投资工程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 供电分局:负责制定供电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供电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事故现场临时照明。
(十四) 区监察审计局:负责监视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参加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施行。
(十六) 区劳人局:负责工伤认定、善后安置等工作。
(十七) 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协调平安消费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气后处理工作。
(十八)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备,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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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各项平安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协助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气后处理工作。
(二十) 国土分局、区规划局等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平安消费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区有关部门应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络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施行分预案应急治理机构与市相关预案的治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岛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岛部队和其他驻岛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络、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