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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审批
服务
采购
内控
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效劳局选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选购活动的内部把握管理,标准选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把握,促进选购提质增效,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选购预算单位内部把握制度的通知(财采(2023)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行政审批局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选购货物、工程和效劳。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当组长,副局长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当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选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选购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局选购办主任,负责选购的牵头工作。确定两名政府选购专管员,报市政府选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局选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选购工作,审定选购管理方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争辩、确定招标选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批特殊状况的选购项目,督导、检查局政府选购工作开展状况等。
(二)局选购办依据局选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制定选购管理方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争辩确定本单位政府选购活动的机构和选购方式选择,组织选购活动,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果评价等。负责对所签订的政府选购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并准时将政府选购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变化准时修订完善本方法。
(三)人事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选购预算,报备政府选购实施规划,公开政府选购信息,审核政府选购结算手续,支付选购款项。与市政府选购监管部门保持亲热联系,准时了解把握政府选购各项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及动态,协调选购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选购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核,供应法律询问效劳,挂念处理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
(五)机关党委负责对政府选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质疑、投诉举报进行调查。
(六)选购科室负责编报选购规划,提出并充分论证建设方案,进行市场调研,合理制定参数及项目最高限价,参与选购活动,对选购过程中的质疑进行答复,并具体执行选购合同,进行选购项目的验收,将选购资料、档案等准时移交局选购办存档。
三、流程把握
(一)选购预算
各选购科室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向人事财务科报送选购项目及资金规划,人事财务科审核汇总,呈请局党组会争辩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选购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纳入选购预算的选购项目,原那么上不予调整,确因最新政策要求落实的,按程序逐级报批。
(二)选购方式、方法
1.选购预算金额超过市政府选购限额标准或者集中选购名目以内自行选购标准(以下统称“标准〞)的应托付机构依法实行政府选购。接受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选购、询价等法定方式。未到达上述标准的,应依据竞争择优的原那么自行选购。
2.属于自行选购的项目,由局选购办会同选购科室参照政府选购方式或接受竞价、综合比选、定向托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进行选购,同时做好选购活动记录。
实行综合比选、竞价选购、竞争性评审、询价、公告等选购方式的,供应商原那么上不少于三家,由局选购办三名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必要时抽取相关领域专家,对选购文件作出响应的供应商,实行法律法标准围内的选购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对选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缺乏三家的,经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原定的选购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办公用品、文件印刷、饮用水等日常用品,耗材、仪器设备维保可以接受年度选购预算为单次选购金额计,接受综合评价方式遴选出1-3家定点供应商,选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定供应商。遴选出的供应商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选购的,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选购;二是不行预见的紧急状况;三是经公告只有一家供应投报,且文件没有倾向性限制性的;四是为了保证全都或配套效劳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由选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经分管领导同意、选购办公室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选购评审小组与供应商谈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最低价格。
如遇特殊状况: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重大动物疫情、森林防火等突发大事,需紧急选购相关检测设备、试剂耗材、消防灭火物资等,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直接选购,事后供应书面状况报告、补办手续。
4.托付选购机构实施选购的,应当与选购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选购托付协议,明确选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严格依据托付协议开展选购活动。
(三)组织实施政府选购
自行选购和政府选购需分类进行,选购办理流程如下:
1.自行选购项目。
选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由选购科室填写物品选购申请单,局选购办主任和选购科室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选购办会同选购科室直接选购。
选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由选购科室填写局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单,提请局长办公会议争辩确定,由局选购办会同选购科室进行选购。
选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由选购科室填写党组会议议题提报单,提请局党组会议争辩确定,由局选购办或托付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机构组织实施。
选购金额50万元以上,由选购科室填写党组会议议题提报单,提请局党组会议争辩确定,由公司依据政府选购程序组织实施。
2.政府选购项目。
(1)选购科室依据需求提报政府选购申请,人事财务科依据申请和局年度预算状况确定项目资金来源,选购科室报局党组会争辩通过后,由局选购办组织实施。
(2)局选购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争择优选取选购机构。选购机构选择程序为:
一是制定公告。局选购办在政府选购项目具备招标选购条件后,依据项目规模、专业简洁程度、周期等状况,制定选取选购项目选购机构公告。
二是公开报名。在市行政审批效劳局网站公告,同时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市昌润南路153号)公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选购机构书面申请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三是组建比选小组。由局选购办全部成员组成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标准对报名公司进行比选,选出一名选购机构。
四是公示。在市行政审批效劳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作为项目选购机构。
(3)招标机构与局选购办共同制定相关招标文件。招标选购文件制定完毕后,经争辩通过前方可招标选购公告。
(4)依据工作实际,由局长授权监督人员和选购人代表执行对政府选购专家抽取、现场详审进行监督和选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
(5)评标活动结束后,向局党组作书面汇报。
(四)签订合同
依据选购项目实际状况,对需签订合同的,由选购科室、政策法规科、党建办公室审核确定选购合同内容,并将审核无误的合同交选购办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留存。
(五)验收与结算
选购项目完成后,依据具体状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托付选购机构验收。自行组织项目验收的,局选购办成员不得低于三人参与。托付选购机构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材料,列明验收状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选购科室应准时办理结算手续,需供应选购申请报告、选购项目评估报告、选购合同、验收意见、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等材料作为报销条件。投资类、进展类项目选购完成后,选购科室需供应项目的绩效评价。
(六)档案管理
选购科室应依据实际项目状况对项目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选购员应对经办的选购操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材料等选购记录依据规定妥当保管,整理归档。选购科室和选购员应确保选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制度要求
(一)岗位分设。设两名政府选购专管员,进行政府选购各项流程时选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选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选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那么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一来源选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那么上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执行政府选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加选购规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把握,做到公正廉洁、恳切守信,确保选购工作公开、公正、公正。
(二)回避制度。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选购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评审工作。除单一来源选购项目外,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标准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效劳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
(三)廉洁标准。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选购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关心政府选购中介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选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选购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