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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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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森林 防火 责任书 工作 意见
森林防火责任书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平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2023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责任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由新任领导自动接任。 二、责任目标 1、严格控制森林火灾。辖区内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不发生受害面积202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发生一般以上的森林火灾。 2、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辖区内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森林火灾扑灭后严防死灰复燃,力争火灾复燃率为零或不超过森林火灾发生总起数的5%。 3、及时查处火灾案件。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70%。 三、保障措施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指标,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年度责任状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规定,通报考核结果。 认真开展重点火灾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对森林火灾多发、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的县、乡实行综合整治或重点管理,并组织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落实机构编制,配足专职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高火险期间以及野外用火顶峰时期要组织专项防火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专职护林防火队伍体系,落实护林经费,完善护林防火巡山制度。在高森林火险期间,要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确保护林人员认真履职,及时、有效管控野外火源。 制定完善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野外禁火令,组织基层按照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求抓好落实。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机制,高火险期和野外用火顶峰季节,要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查堵野外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组织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认真排查火灾隐患。 认真执行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乡(镇、街)至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带班,严禁漏岗、脱岗;严格执行森林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3、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发生森林火灾后,要迅速组织,周密部署,科学指挥,平安扑救,有效扑灭。 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组织领导工作,有关领导要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到场指挥扑救;村主干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村应急扑火队伍赶赴现场施救,扑打初发火;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主要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3小时未扑灭,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6小时未扑灭,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2小时未扑灭,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4、加强根底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年度防火宣传、巡山护林、扑火物资、扑火工资等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预算资金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年度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方案并落实建设资金,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任务。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骨干扑火队伍,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要建立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伍。适时调整充实各类扑火队伍人员,每年要组织开展扑火业务培训或演练。县、乡两级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行政村建立专用的扑火物资储藏库,储藏充足的扑火物资。 5、加大灾后处置力度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迅速查清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 及时更新森林火灾迹地,当年森林火灾迹地必须在次年春季造林结束前完成更新。 四、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及方法 考核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或复核,并将检查考核(复核)结果通报全市,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双控〞指标见附表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省政府下达的2023-2023年森林防火责任书中规定的五项工作目标为主,分解成17个考核分项进行检查考核并计分(详见附表2)。为强化落实“预防为主〞方针,考核设立奖励分,对护林员队伍健全、护林经费投入力度大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火源管控成效明显、火灾发生率大幅下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分2023分,但奖励分工程一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考核,从严把关。总分为12023分。 (二)考核程序 每年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工程和标准,对上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自查材料,连同人民政府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市)区完成年度自查根底上,组织检查考核(复核),对考核面积在50万亩以下的县级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级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复核。检查考核(复核)结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的检查材料及检查考核(复核)结果和平常检查情况,综合评价各县(市)区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兑现奖惩 1、对年度未发生森林火灾或责任制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责任制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相关领导进行督查问责。 2、对“十二五〞期间未发生森林火灾或每年度责任制考核成绩均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3、年度责任制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需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对列入森林防火重点整治管理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名单将报送相应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取消其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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