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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幼
儿园办园
条件
文件
幼儿园办园条件文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利用非国家
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统称民办学校)
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其中 20 万
元为风险资金)。
三、根本条件
(一)地点要求: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平安区域内,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
响。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
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 应当有独立院落, 有一定活动场地。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
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
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
全出口,其平安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
所及平安防护措施。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幼儿园
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单独的平安出入口,疏散通道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效劳。提供全日制效劳
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平安防护措施, 人均面积不
低于 2 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
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平安、相对稳定的园舍。如
使用租赁房舍, 租赁期应不少于 3 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
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2
平方米。每班班额不超过 30 人。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活动室位于
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 120 平方米时,应设 2 个平安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
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
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三)设备要求:
1.每班有卫生饮水设备和流动水洗手设备,水龙头不少于 3 个,且适
合儿童身高;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有温控设
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2.提供幼儿膳食的托幼园所,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餐
饮效劳许可证,餐饮卫生等级到达 B 级及以上卫生标准。
3.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床、地垫、玩具柜(架);被褥、凉席
个人专用;有录音机、电视机等音像设备; 有符合国家平安环保标准、
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多样的玩具、 教具、图书、运动器械和游戏材料。
图书、玩具人均 4 件(册)以上(含自制玩具) 。
4.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体重计
(杠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 、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及
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
(四)人员要求:
1.聘任的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
作规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在 1:5.5—1:6。
2.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
上学历,具有 5 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并具有中小学、幼儿园
中级以上职称, 取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园长上
岗合格证书。年龄不超 65 岁。
3.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
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
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
保健员。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应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
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根底知识,掌
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6.幼儿园会计、出纳应具有高中学历并取得会计证、出纳证。炊事员
应当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7.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前方可上岗。幼儿园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治愈前方可上岗工
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8.幼儿园应明确专人负责平安保卫工作并持证上岗;根据需要配备校
园保安员承当幼儿园平安守卫职能。
9.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
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 福利等待遇并为教职工缴
纳社会保险费。
(五)保教质量要求:
1.幼儿园应依法办园,办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的要求。
2.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精神, 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以游戏为根本活动形式 ,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开展。禁止“小学
化〞、“成人化〞倾向。
3.热爱、尊重幼儿,师生关系融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能为幼儿创设整洁、平安、舒适的室内教育活动环境,因地制宜地
提供游戏条件(包括时间、空间和材料) 。
(六)卫生保健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那么 和北
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 ,制定符合本园(所)的卫生
保健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
2.幼儿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儿童
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和预防接种证
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
3.能够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制定并张
贴有关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严格执行卫生部公布的托
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 以及北京市卫生部门下发的关于托幼
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体弱儿童管理、营
养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标准操作,做好儿童膳食管理工作,为儿
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伙食应与幼儿伙
食严格分开。
幼儿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并应每月向家长
公布账目。
5.科学安排幼儿一日作息时间和内容,按时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户外
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6.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
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发生幼儿传染
病,按规定逐一上报地段保健科或疾控中心。做好园(所)内环境卫
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七)平安工作要求:
1.幼儿园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互为补充的平安防护及日常平安管
理、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
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内部平安、 消防安
全及交通平安教育,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消防平安知识和组织疏散逃
生的根本技能。
2.配备符合消防标准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
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幼儿园对室内进行装修,要取得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并向家长公示,方可接收幼儿。
4.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门禁等设施及幼儿户外活动器材
等进行平安检查,及时排除平安隐患。
办园流程:
第一步:(一)申请:申请人根据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方法、北京市民办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申办, 凡
符合法律规定和到达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由申请人向
西城区民办教育管理科(以下简称民教科)正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的准备参见“西城区申办民办培训机构所需材料一览表〞 。申办过程
中如有疑问请到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咨询或 咨询。
66560091 地 址 :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内 南 草 厂 63 号 网 址 :
/(二)审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并联合学前科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审查期间,
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
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听取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西城区教委将召开听
证会,进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
受理:申请人将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交。经核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经材料补正。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
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受理或不受理, 并出具加盖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公章
的书面通知书。(四)审批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民办学校申报材料审
查和场地实地考察后, 报请西城区教委审批。
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
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
定。第二步: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经西城区教委正式审批合格的民
办培训学校, 西城区教委将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从做
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
定通知书。西城区教委将在民教网上对新审批民办培训学校予以公示。
对未被批准的民办培训学校, 在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为申请人开具“验资介绍信〞 。申请人持
行政许可通知书、 验资介绍信和办学开办资金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
第四步:申请人将验资报告上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
第五步:新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及财务人
员要参加岗前培训。
民教科向申请人发放加盖西城区教委公章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副本),同时开具刻制民办
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介绍信。
第六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刻制印章的介绍信,到西城分局
特行科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印章。
西城区公安分局特行
科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275 号行政效劳
大厅二层 7 5、76 号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民办培训学校校章, 按办学开办
资金性质分别到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或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
室,办理相应法人登记手续。获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
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 :办公地址: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 20 号(西城区社保大厦 6
层 609 室)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城
区南菜园街 51 号(原宣武政府 2 号楼 7 层 724 室)
第八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西城区技术
监督局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西城区技术监督局 :38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275 号行政效劳大厅二
层 59-62 号窗口。
第九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组织机
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