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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办园条件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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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幼 儿园办园 条件 文件
幼儿园办园条件文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利用非国家  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统称民办学校)  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其中 20 万  元为风险资金)。  三、根本条件  (一)地点要求: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平安区域内,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  响。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  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 应当有独立院落, 有一定活动场地。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  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  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  全出口,其平安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  所及平安防护措施。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幼儿园  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 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单独的平安出入口,疏散通道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效劳。提供全日制效劳  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平安防护措施, 人均面积不  低于 2 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  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平安、相对稳定的园舍。如  使用租赁房舍, 租赁期应不少于 3 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  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2  平方米。每班班额不超过 30 人。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活动室位于  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 120 平方米时,应设 2 个平安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  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  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三)设备要求:  1.每班有卫生饮水设备和流动水洗手设备,水龙头不少于 3 个,且适  合儿童身高;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有温控设  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2.提供幼儿膳食的托幼园所,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餐  饮效劳许可证,餐饮卫生等级到达 B 级及以上卫生标准。  3.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床、地垫、玩具柜(架);被褥、凉席  个人专用;有录音机、电视机等音像设备; 有符合国家平安环保标准、  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多样的玩具、 教具、图书、运动器械和游戏材料。  图书、玩具人均 4 件(册)以上(含自制玩具) 。  4.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体重计  (杠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 、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及  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  (四)人员要求:  1.聘任的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  作规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在 1:5.5—1:6。  2.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  上学历,具有 5 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并具有中小学、幼儿园  中级以上职称, 取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园长上  岗合格证书。年龄不超 65 岁。  3.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  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  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  保健员。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应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  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根底知识,掌  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6.幼儿园会计、出纳应具有高中学历并取得会计证、出纳证。炊事员  应当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7.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前方可上岗。幼儿园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应当立即离岗治疗, 治愈前方可上岗工  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8.幼儿园应明确专人负责平安保卫工作并持证上岗;根据需要配备校  园保安员承当幼儿园平安守卫职能。  9.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  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 福利等待遇并为教职工缴  纳社会保险费。  (五)保教质量要求:  1.幼儿园应依法办园,办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的要求。  2.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精神, 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以游戏为根本活动形式 ,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开展。禁止“小学  化〞、“成人化〞倾向。  3.热爱、尊重幼儿,师生关系融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能为幼儿创设整洁、平安、舒适的室内教育活动环境,因地制宜地  提供游戏条件(包括时间、空间和材料) 。  (六)卫生保健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那么 和北  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 ,制定符合本园(所)的卫生  保健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  2.幼儿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儿童  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和预防接种证  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  3.能够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制定并张  贴有关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严格执行卫生部公布的托  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 以及北京市卫生部门下发的关于托幼  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体弱儿童管理、营  养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标准操作,做好儿童膳食管理工作,为儿  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伙食应与幼儿伙  食严格分开。  幼儿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并应每月向家长  公布账目。  5.科学安排幼儿一日作息时间和内容,按时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户外  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6.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  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发生幼儿传染  病,按规定逐一上报地段保健科或疾控中心。做好园(所)内环境卫  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七)平安工作要求:  1.幼儿园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互为补充的平安防护及日常平安管  理、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  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内部平安、 消防安  全及交通平安教育,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消防平安知识和组织疏散逃  生的根本技能。  2.配备符合消防标准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  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幼儿园对室内进行装修,要取得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并向家长公示,方可接收幼儿。  4.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门禁等设施及幼儿户外活动器材  等进行平安检查,及时排除平安隐患。  办园流程:  第一步:(一)申请:申请人根据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方法、北京市民办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申办, 凡  符合法律规定和到达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由申请人向  西城区民办教育管理科(以下简称民教科)正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的准备参见“西城区申办民办培训机构所需材料一览表〞 。申办过程  中如有疑问请到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咨询或 咨询。   66560091 地 址 :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内 南 草 厂 63 号 网 址 :  /(二)审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并联合学前科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审查期间,  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  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听取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西城区教委将召开听  证会,进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  受理:申请人将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交。经核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经材料补正。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  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受理或不受理, 并出具加盖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公章  的书面通知书。(四)审批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民办学校申报材料审  查和场地实地考察后, 报请西城区教委审批。  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  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  定。第二步: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经西城区教委正式审批合格的民  办培训学校, 西城区教委将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从做  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  定通知书。西城区教委将在民教网上对新审批民办培训学校予以公示。  对未被批准的民办培训学校, 在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为申请人开具“验资介绍信〞 。申请人持  行政许可通知书、 验资介绍信和办学开办资金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  第四步:申请人将验资报告上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  第五步:新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及财务人  员要参加岗前培训。  民教科向申请人发放加盖西城区教委公章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正、副本),同时开具刻制民办  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介绍信。  第六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刻制印章的介绍信,到西城分局  特行科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印章。  西城区公安分局特行  科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275 号行政效劳  大厅二层 7 5、76 号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民办培训学校校章, 按办学开办  资金性质分别到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或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  室,办理相应法人登记手续。获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  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 :办公地址: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 20 号(西城区社保大厦 6  层 609 室)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城  区南菜园街 51 号(原宣武政府 2 号楼 7 层 724 室)  第八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西城区技术  监督局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西城区技术监督局 :38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275 号行政效劳大厅二  层 59-62 号窗口。  第九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组织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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