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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3
安全管理
制度
受限
空间
作业
规程
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规程
1目的
为标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
GB/T 13869 用电平安导那么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标准
AQ 3022-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平安标准
DB33/ 707-2023 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规程
DB37T 1933-202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标准
DB11 852.1-202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标准 第1局部:通那么
DB11 852.2-202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标准 第2局部: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 852.3-202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标准 第3局部: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GBZ205-2023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局部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缺乏的空间。
4 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平安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平安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撤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撤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平安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到达以下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翻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前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那么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前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到达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平安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平安电压的手持电开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撤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平安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平安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平安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防止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平安标准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平安梯或平安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平安标准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前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9.12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防止互相伤害的措施。
4.10企业应当建立以下平安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平安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平安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4.1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平安培训。专项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平安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平安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4.12平安管理员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根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4.13平安管理员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平安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要求详见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平安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承担直接责任。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到达平安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平安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根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平安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平安措施。
5.3.2 确认平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平安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平安、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催促检查各项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
6.2 作业证所列工程应逐项填写,平安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平安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形成的文件、记录
7.1受限空间平安作业证 编号:AQJL-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