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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行
制度
提高
行政
效能
实施方案
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开展环境,效劳争先进位、率先崛起,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现作如下安排:
一、办文办事限时制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但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标准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那么,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办文、办事要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承办的紧急公文,加盖公文限时办理专用章。承办部门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后,要立即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办理,落实办文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前办结并反响。只涉及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主动会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三)标准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管理。凡列入市政府年度标准性文件制定方案的,部门应将标准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直接送法制办统一审查、修改,法制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要论证、协调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和协调。部门标准性文件在印发前,应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报备案;标准性文件报送备案后30日内没有接到备案处理决定或意见的,视为准予备案。
(四)各部门接收、承办的其它各类公文,也要按照公文办理限时制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办文时限。
(五)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理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六)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任务,承办单位要根据要求,确定专人负责,限时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理由。
(七)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请求性事项和公文,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响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八)各部门接待同级、下级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必须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法定和规定的工作日。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立即回复。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为准。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许可工程、清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各种收费、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实行集中审批制度、集中收费制度、集中代理制度的要求,发挥市行政效劳中心的“一站式〞效劳的快速通道作用。但凡市政府决定进入市行政效劳中心办理的工程,一律在窗口办理。不能进入行政效劳中心的参照管理。
(二)凡县区政府、基层单位和外来投资者、群众、企业(以下简称申办人)到市行政效劳中心各窗口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办件、效劳窗口和值班、投诉等岗位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三)凡在接待申办人办事或咨询时,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效劳周到,切实为申办人着想,不得漫不经心或推诿扯皮。
(四)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应予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即时办理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申办人的相关询问。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受理,本单位相关科室予以办理,窗口送达结果,不得让申办人在窗口、单位两头办理。
(五)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申办人了解承办单位。
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第2页
(六)申办人办理一般事项时,除需公告(示)、论证、检验(测)、现场勘察、上报等外,受理责任人和窗口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送达。超过办理承诺时限的视为默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七)办理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窗口的,首办窗口受理后,要按照市行政效劳中心关于实行并联审批的暂行方法予以办理。需要进行协调的,由行政效劳中心管委会负责协调。
(八)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接待、记录的同时,立即向行政效劳中心管委会或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一)市政府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阻碍优化开展环境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责任。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违反规定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超过三次的,取消该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⒈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⒉干扰、阻碍调查工作的;
⒊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六)市直机关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办理对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并予以反响。
四、几点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深刻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相应的办文办事制度、办文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公布实施。
(二)建立长效运行、监督机制。市目标办要把各单位办文办事时限要求、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岗位目标,与年终考核挂钩。要加强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目标办,定期对各单位办文办事时效、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对各单位执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市监察局和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提高效能。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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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1)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开展环境,效劳争先进位、率先崛起,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