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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农药
案件
定性
浅谈农药案件的定性与量罚
定性与量罚是办理行政惩罚的难点,也是能否做到精确 定性、合理量罚,直接关系到行政惩罚正确与否的关键。近年来,我先后参与xxx余起涉及农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此有了一些生疏和思考,现陈述如下:
第一、涉及农药违法案件的类型和特点
不管是农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都是生产或销售了不合法农药,农药是载体。因此开展农药执法检查,首先要把握不合法农药的类别。
一、假农药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什么是假农药,其实质是农药的内在成分与所标明的成分不符,这是推断假农药的最重要依据,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推断。有以下三种状况:
x、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最常见有以肥料、泥土、砂子等冒充农药,认定的依据是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x、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其农药内在成分或质量与被冒充的农药的成分或质量不同。例如,假冒国外知名品牌的农药。凭被假冒厂家出具鉴定证明文件可以初步认定,但有些具体状况必需具体分析。
x、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农药。例如有的厂家生产名为x%克百威颗粒剂农药,标签上只注明有效成分是克百威,而检结果却是混配农药、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成分,这种状况凭检验报告可以认定。
二、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什么是劣质农药,其实质是农药的内在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一般需要做化验才能推断。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x、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通过产品质量的检测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就可认定为劣质农药。
x、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包括过期农药,或者虽未过期但因制造、运输、贮存等不符合要求而变质失效的农药。
x、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农药。一是与登记时供应的药样不全都,在原来药样成分根底上中参加可能导致药害的成分;二是含有可能导致某类作物药害的其他农药成分,厂家擅自增加在这类作物上使用的。
x、净含量(净重量、净容量)低于标称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农药。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十九条中将其列入劣质农药范围,我们可以理解为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明值,即认定为劣质农药。
三、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不同的厂家生产相同的农药品种,要分别取得登记证,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产品也要分别取得登记证,不能相互套用,否那么都属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有以下四种状况:
x、无登记证农药。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登记公告查找不到该生产厂家的该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号,厂家也无法供应相应登记证证明的,这种无登记证农药(包括无分装登记证,下同)比较简洁推断。目前防治卫生害虫的农药这类状况比较常见。
x、假冒、伪造登记证号农药。假冒是冒用了其他厂家取得的登记证号或本厂其他产品的登记证号;伪造那么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登记证号,明显这两种行为实质都是该农药未取得登记证。表现特征:标签上有标注登记证号,但该登记证号是属于其他厂家的,又未取得登记证号所属厂家的分装许可,或者标签上的标注登记证号,经查登记公告该厂虽然有取得该登记号,但属于其他农药品种,这种状况属于假冒登记证号;标签上有标注登记证号,但不符合登记证编号规章,或者经查找登记公告及登记机关确认从未发放过该登记号,属于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x、登记证期满未续展的农药。这类农药通过核对登记公告结合查询厂家登记证可确认。
x、违禁农药。列入国家禁止生产或者撤消登记农药名单的,确定是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目前这类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敌枯双、二溴氯丙烷、三环锡、培福明、二溴乙烷、杀虫脒、氟乙酰胺、除草醚、蝇毒磷等。
四、标签不合法的农药
标签不合法的农药是指农药内在有效成分及含量等主要特征与登记内容相符,存在的问题只是标签标注的项目少于应当标注项目、或者与该项目应当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所标的内容模糊不清等等。这与假冒、伪劣产品、无证产品内在实质存在问题有着根本的区分。有以下三种状况:
x、未附标签的农药。这种状况定性比较简洁,可能有多种状况。要求当事人供应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在能够确定不是假冒、劣质、无证产品的状况下,最终确认该农药属于未附标签的农药。
x、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这类农药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标签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经常觉察的是产品生产日期模糊;二是标签应当标注的项目没有标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国家标准GBxxxxx-xxxxx农药包装通那么农药标签内容要求的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或称“农药产品名称〞,下同)、企业名称及地址 等、产品批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证书)号(国外产品无须)、产品标准号(国外产品无须)、有效成分及含量(单一有效成分可不标)、E-ISO通用名称、批准使用的商品名、重量、毒性、使用说明(包括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也要单独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留意事项、分装单位(非分装产品不标)等项目。假设农药包装过小,标签不能说明上述全部内容的,要随附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的说明书。假设农药标签(说明书)上缺乏以上标注内容,可认为标签残缺不清。目前我们从市场检查中觉察所销售的农药突出问题是没有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
x、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表现在标签标注的各项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农药登记证上所标注的内容不全都。依据国家标准GBxxxxx-xxxxx农药包装通那么、GBxxxxx-xxxxx农药通用名称及农业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农药名称由“有效成分含量+中文通用名+剂型〞三段内容组成,如使用农药商品名必需经过批准,有效成分标注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称。目前市场上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药名称标注不标准,擅自使用商品名,有效成分不使用中文通用名标注,在使用方法中扩大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擅自降级标注毒性标志等。
其次、违法农药的精确 定性和农药案件的合理量罚
在实际操作中,对不合法农药定性通常比较简洁,往往会消逝似是而非的状况,可以这样定性也可以那样定性,我们和农业执法部门不同的是农业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引用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进行监管,而我们那么需要运用工商部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农药进行监督管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规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赐予惩罚。如何从工商部门自身庞杂的法律、法规中找出最相适应的条款来对违法农药进行精确 的定性那么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可以遵循“内在实质优先,性质严峻优先,效率本钱优先〞的定性原那么。“内在实质优先〞是指首先考虑农药的内在实质,假设内在实质有问题,就从假冒、劣质、无证角度予以定性,而不从标签违法去定性;假设内在实质没问题,那么从标签违法予以定性。“性质严峻优先〞是指在可以这样定性也可那样定性的状况下,先定性性质严峻的。“效率本钱优先〞是指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定性方式,其中一种定性已经取得充分的证据,利用这种定性足以对当事人以惩戒,而另一种定性那么要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经费,这种状况选择效率高本钱低的予以定性。例如一种农药只标注商品名,不标注农药名称,标有登记证号,标有两种有效成分。我们在查处这种农药时第一个感觉是即使农药内在实质没有问题,标签也有问题,明显这种农药不能排解假冒、劣质、无证的可能,依据“内在实质优先〞的原那么首先要排解内在实质是否有问题。针对标签上标注的登记证号核对农药登记公告,假设登记公告中根本没有这个登记证号或者这个登记证号不属于这个厂家(也没有托付分装的临时登记证号),依据“效率本钱优先〞的原那么,就可以断定这个产品属于无登记证的农药。假设经查登记公告这个登记证号属于这个厂家,但登记公告上标明的有效成分与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这时就应当确认这种农药其内在有效成分到底是什么。简洁的方法是请厂家出具证明,如厂家证明其内在实质与标签上所标的有效成分相符,而登记公告及厂家不能证明该产品已取得登记证,就可定性为无登记证农药;假设厂家证明其内在有效成分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可认定为假农药。应用这种方法进行分析认定比较简便,但是要鉴别厂家供应材料的可信度。比较严谨的方法是检验其内在有效成分是什么,取得结果后再按上述方法推断定性。假设经查这个登记证号与标签标注的厂家、产品相符,排解产品内在实质问题后,就应当考虑标签违法的问题。
当我们确定不合法农药属于哪一类别后,对当事人的违法性质进行定性就有了根底。但是农药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有本质的区分,同一类别不合法农药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其违法定性有确定区分,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及量罚轻重也不尽相同。实施行政惩罚时确定要予以重视,否那么就可能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以下是我对农药监管中运用现行工商法律、法规从事农药监管的一点生疏:
x、对生产者伪造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以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定性,对销售者的这种行为应以第三十七条定性,依据第五十三条惩罚,对农药管理条例中所述的两项假农药(x)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x)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以及劣质农药中所述x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x失去使用效能的、x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我们定性比较困难,由于我们不能象农业执法部门那样直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定性,在这里我认为对生产和销售假农药中的第一种行为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定性为以假充真的行为,对销售者销售劣质农药的行为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定性为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第五十条惩罚。对销售者确实不知情的那么应加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轻惩罚,并应依据安徽省消费者疼惜条例其次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召回上述类型的农药。对假农药中其次种的行为不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值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定性为虚假表示,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值竞争条例其次十九条惩罚。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那么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以其次十九条定性,销售者以三十五条定性,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惩罚。
案例:xxx202xx月开头,我区爆发大面积稻飞虱虫害,为了防止有人借机坑害农夫,我局为此开展了农药市场的专项检查。xxx202xx月xxx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沙河镇背锅桥市场巡查时觉察经营者张某销售的农药中有一种为山东祥隆化工生产的含有xxx%敌敌畏的农药,净重xxxx克,但从王某告知的价格中觉察其购进该批农药的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价格,我执法人员疑心其农药内在质量可能不达标,即对其进行了抽样检查,xxx202xx月xxx日,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其所含敌敌畏含量缺乏xxx%,属于劣质农药,我局对其定性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对其进行惩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确实定。
x、对生产、销售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都可确定为违反安徽省反不正值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性为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被取消的许可证的行为,按安徽省反不正值竞争条例其次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惩罚。为什么称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文件为许可证,行政许可法告知我们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设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申请审查后确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那么全部农药只有通过国务院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得到了国家的准许并登记发证后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