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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农村
社区
建设
通知
范文
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进程,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现就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村新社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开展的重要抓手。建设农村新社区,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公共本钱,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未来开展的负面影响,最大范围地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农村新社区,有利于从社会治安、方案生育等方面对农民实行社区化管理,提高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农田集中成片,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有利于完善公共根底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品位。当前,我县农村建房混乱、分散的问题较为突出,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利于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开展,造成了农村土地等公共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全县新农村建设进程。全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开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
二、加强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完善〞的要求,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科学有序推进。
〔一〕合理布局。农村新社区建设要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的要求,综合考虑农村新社区一、二、三产业布局的协调和相互促进,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防止出现重复建设或二次拆迁现象,防止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农民财产的损失。每个乡镇每年都要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建设2-3个农村新社区,建设规模原那么上保证在30户以上,建设形状呈块状布局,尽量防止沿路“一〞字排列和沿河、渠“非〞字排列。农村新社区内原有文化特征明显的民房建筑〔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格保护。
〔二〕精心设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注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多方案竞选择优。积极推荐选用?省农村住宅优秀方案?图集中的户型,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确保整体和谐统一,内部功能合理。按照“共建共享、一步到位〞的要求,统筹安排公共根底设施、生产性附属用房及三产效劳设施的配置,规划好社区办公场所和社区警务综治室、文体活动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卫生效劳中心、方案生育效劳中心、党员群众电教中心、播送室、农家书屋、农家超市、户外健身活动场所等公共效劳设施,加强播送电视“村村通〞建设,推进数字电视整体平移,把新社区一次性建设成信息化小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效劳。
〔三〕严格管理。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向农民公布。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新社区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严格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符合享受宅基地条件的农村居民,新建住房一律进入农村新社区,同时必须撤除其原有房屋及地上其他附着物,并将原有宅基地复垦耕种或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因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和交通水利建设等拆迁的农村居民,统一进入农村新社区进行安置。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原那么上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其村民不得单独占用宅基地建房。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申请在新社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民房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加强房屋产权管理,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房屋产权,属于集体土地的,颁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其房屋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上市交易。征为国有土地并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科学建设。根据各村实际,因地制宜选择规划引导型、迁村腾地型、项目拆迁型、城中村改造型、产业培育型、村庄整治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引导群众进农村新社区建房买房。按照“四统一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规费、分户办证〕的方法,采取集中联建、居民合建、农户自建、委托代建、统管自建等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农村新社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新社区房屋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等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扶持和效劳力度
农村新社区建设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住城镇化、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孟溪大垸扶贫综合开发和埠河新农村示范镇建设等机遇,实施重点倾斜,促进快速开展。
〔一〕奖励入住农户。新社区内居住的农户,除享受宅基地保障、免费规划设计、公共根底设施建设扶持等优惠待遇外,对主动进新社区建房购房且复垦耕种或退复原有宅基地的,县财政按照农户复垦原有宅基地增加耕地面积抵扣新社区房屋占用耕地面积后,依据耕地开垦费标准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对少数因房屋破旧、漏雨、墙体裂缝倾斜下沉、承重结构损坏等造成无法居住,或居住有危险且又无力新建住房的困难农户,各乡镇、村要优先扶持其进农村新社区居住。
〔二〕保障社区用地。新社区内住宅、根底设施与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统筹增量,盘活存量〞的原那么,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的多种途径,有条件的也可征为国有土地。新社区内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按经营性用地政策实行有偿使用。
〔三〕免费规划设计。新社区各类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那么,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组织编制各行政村新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及新社区建设的指导,不向新社区农户收取规划、设计费用。
〔四〕扶持设施建设。新社区的住房建设以农村居民个人投入为主体,其道路、给排水、电信、供电、绿化等公共根底设施建设,原那么上计入房屋建设本钱,各乡镇、村要予以扶持,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小区内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实行市场化运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将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向农村新社区倾斜。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农村新社区建设免征县级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相关技术效劳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一收取。
〔五〕保障农户权益。新社区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民房搬迁,属集体土地的,按征地管理有关政策补偿;属国有土地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补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培训,促进非农就业,切实维护新社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新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组织辖区内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主动效劳基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研究配套政策,完善推进措施,加强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的良好气氛,推动农村新社区建设又好又快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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