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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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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选拔 任用 实施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篇1。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23)12号、临发[2023]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标准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开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根本原那么 1、党管干部原那么;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那么;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那么;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23]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23]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23]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决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那么,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2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发动。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发动,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那么上保存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那么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篇2。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那么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那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那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那么,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依法办事原那么。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根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决,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 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202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到达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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