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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统计工作
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1
一、企业统计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统计员,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设立单独的统计办公室;统计业务受同级政府同级机构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制度。
三、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年检年审。统计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
四、及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
五、重视统计根底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搜集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档案,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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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及统计资格考试,并持上岗证。
二、制订本单位年度统计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三、建立人、财、物、产、供、销及财务或业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原始记录,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做到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四、报送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不得迟报、拒报。
五、严格执行统计法,杜绝虚报、瞒报、迟报现象,自觉抵抗授意篡改统计数据或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检举、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交接制度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统计根底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统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职责。
一、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帮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统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1、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其他统计资料和物品。
三、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一般统计人员交接由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是,要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和其他的统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统计机构负责人还必须将全部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前、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4、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统计台账,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统计记录的连续性。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统计凭证、统计帖簿、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XX县区正大铜业
第二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1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开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标准企业管理工作,建
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
理和开展效劳。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
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效劳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
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
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
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
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标准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
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
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
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开展前景进行测算、比照、
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标准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XX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以下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
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
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
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抗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
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本方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
范化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日
改革企业统计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谈到企业制度改革,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确实,这些改革成功与否,对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和重义。但是,有些往往容易被企业管理者无视的具体工作制度的改革,也会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更好地面向市场。本文所要论述的便是具有这种性质的企业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的改革。
当前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自50年代起,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正规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生产企业,以产值产量统计为核心;在流通企业,以商品购销调存统计为核心。从班组起,就建立了标准的登统制度,严格地按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但近年来,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统计根底工作明显减弱。一是统计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重视,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被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统计数据质量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开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国有、集体开展到包括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样化,许多新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相当一局部没有像老企业那样建立标准的企业统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岗位,国家统计报表由财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代报,一些统计指标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
由于企业统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所以统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作用就有所减弱,或者说就没有发挥过太大的作用。作用越小就越得不到重视,越得不到重视就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之所以陷入这样一个怪圈,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企业管理者和局部统计人员或是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或是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这些“不够〞与“不清〞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统计是方案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反映方案完成情况、为方案而效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弱化;二是认为统计是为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效劳的,只是为了完成上报任务,工作越多企业负担越重;三是认为统计对企业而言,主要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