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论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属于传流民法上代理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障民事交易的平安,促进民事流转的顺利进行。我国民法通那么对表见代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修改后的合同法明确了这一制度,使得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更加完善,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开展,对维护民事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约束。我国合同法设定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平安,依老实信用原那么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仅指有权代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虽有代理权但是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都属于无权代理,如果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并且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从逻辑上分析,代理人要么是有权代理,要么是无权代理,二者必居其一,换句话说,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应该属于无权代理,因为它和有权代理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实质内涵不同。有权代理中,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实质性授权的内在依据,而在表见代理中,本人与行为人之间根本就没有实质性授权的依据;二是构成要件不同。有权代理不涉及相对人的行为,只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符合法定要件即可,而在表见代理中,那么要求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表见代理方能成立;三是表现形式不同。有权代理是被代理人和本人之间实实在在的内部授权,而表见代理中,本人与行为人只是符合“外观授权〞的表象特征;四是内部责任承担不同。有权代理中,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而在表见代理中,在被代理第2页共7页人承担责任后,又根据过错责任原那么向代理人追偿;五是功能作用不同。有权代理强调的是交易的迅速,而表见代理那么注重的是交易的平安,强调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而唯一相同的就是均衡社会利益的一种法律创设而己。由此看来,表见代理应该属于无权代理,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取得本人的实质授权,本人当然不应该承担责任,这是狭义的无权代理之通论,是不包括表见代理的,故表见代理应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