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那么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故险情信息分级1.5工作原那么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2.2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2.3应急指挥部机构职责3预警与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反响及处理措施4.1分级反响4.2应急反响响应4.3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4.4社会力量的发动与参与4.5信息发布4.6应急终止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5.2事故应急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保障6.3技术保障6.4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6.5监督检查7附那么7.1名词术语定义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实施时间1总那么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内江市境内水域船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响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响行动,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江市境内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响和处置。1.4事故险情信息分级根据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JT/T458-2022)中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的规定及事故险情信息的严重性、紧急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船舶污染事故分为重大事故险情(Ⅰ级)、大事故险情(Ⅱ级)、一般事故险情(Ⅲ级)、小事故险情(Ⅳ级)。1.4.1重大事故(Ⅰ级)船用油入水量>1吨,经济损失>10万元;或船舶污染事故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1.4.2大事故(Ⅱ级)0.1≤吨<船用油入水量1吨,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市内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1.4.3一般事故(Ⅲ级)0.01≤吨<船用油入水量0.1吨,2≤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1.4.4小事故(Ⅳ级)船≤用油入水量0.01≤吨,经济损失2万元;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水域局部污染,或造成村居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