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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政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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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省政三 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责任 追究 实施办法
XX省政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根据中央、XX省和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细那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那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分清责任,分级负责。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是公司下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科室负责人;公司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中层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机关部室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承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对所属各科室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责任追究形式 第六条 追究领导班子责任,采取以下形式: 1、对第一责任人口头批评教育; 2、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3、通报批评; 4、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 5、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第七条 追究领导人员责任,采取以下形式: 1、口头批评教育; 2、诫勉谈话; 3、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4、发责任追究警告通知书; 5、通报批评; 6、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7、经济处分(适用对于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失职、失察错误); 8、调离工作岗位; 9、责令辞去职务或免职; 10、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责任追究内容 第八条 公司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落实、领导不力;不认真考核、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按时上报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的; 2、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不遵守廉政准那么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发生严重不廉洁行为的; 4、对公司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有关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不执行,又不说明情况,拒不办理的; 5、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严重违法违纪线索不及时调查核实,不及时向公司报告,瞒案不报进行包庇的; 6、授意、指使、纵容班子内领导人员或下属人员阻挠、对抗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提供伪证、假证,擅自为嫌疑人开脱责任,直接干扰办案的; 7、在一个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或下一级部门领导干部两名以上,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8、授意、指使、纵容班子的领导人员或下属人员打击报复调查人、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的; 9、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纵容包庇的; 10、发生中央、市委、集团公司和公司明令禁止的迎风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1、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后果;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提拔任用的干部一年之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12、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1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套取现金、挪用各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 1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成绩,骗取荣誉的; 15、在企业改革转制、经济担保、投资入股、合作联营、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中,违反廉政勤政有关规定,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 16、由于管理混乱,失职渎职,致使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企业大量财产被骗、被侵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7、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不负责任,不及时处理,不及时上报,致使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继续开展或影响社会和企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1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九条 公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违反中央、XX省、集团公司和公司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1、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能主动如实地向组织说明问题,承担责任的; 2、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3、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护短,并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发生问题后,能主动及时报告,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总结教训,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涉及组织处理的,中层干部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班组级干部由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涉及纪律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二篇: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方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管理人员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集团党发[20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室管理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应予责任追究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实求是、从严治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 1、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诫勉谈话; 5、组织处理,包括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 6、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责任人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部室领导班子予以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对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1、对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制定落实方案、不认真组织实施的。 2、对公司下发或转发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组织学习、宣传,或不认真组织实施、或者对党员、管理人员不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 3、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重视,对本部门党员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的。 4、部室管理成员中发生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纪律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1、对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员工反映强烈的,或对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对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对违纪人员袒护、包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对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发生的公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不上报,致使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正常秩序的,或因失职、不负责任,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要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规定,以及其他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开除党籍处分。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观察或开除党籍处分。第七条具有第六条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违反五沟煤矿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假设干规定和其他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不能参加矿年度评先活动。 第九条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需要给单位领导、责任人,作出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的,由纪检部门提出意见,报矿党委同意后实施。需要给部室领导、责任人组织处理的,由纪检部门提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单位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的,由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发生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时,事发单位和责任人要主动向党委和纪委写出书面报告,讲清事发情况、原因,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理意见等。 第十一条单位主要领导能够认真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但在所属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又能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查办案件的,不属于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十二条单位主要领导对负有责任的问题主动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问题不如实报告、拒不检讨和承担责任或进行掩盖、袒护、不予查处和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先,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对领导干部的责任执行情况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有关资料存入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先的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纪委负责本方法的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本方法适用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方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方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现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责任追究的原那么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那么。必须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认真追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从严追究。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责任追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楚、程序合法,必须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三)坚持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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