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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习
法规
是非
学习法规辨是非
杨洪清+姚凤娟+高丽姗
[]两部新出的字词典印出了简繁杂混字“纥繨〞,将表外类推简化字全部删除,恢复成繁体字,还自命为在执行标准、贯彻字表。笔者通过层层剖析,论证二典依据的不是真正的法规,而是曲解法规的解读、通知。理清曲解的过程,得出正确的结论。提出高校师生应带头学习法规辨是非、高层领导出面查处等建议。
[关键词] 标准 简繁混用 无限类推 有限类推 张冠李戴
[基金工程] 2023年江苏省社科基金工程立项课题现代汉字的系统与应用研究(13YYB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根据常识,我们知道“纥〞是简化字,“繨〞是繁体字,简化字是标准字,繁体字是不标准字。两字组成词应该都写成简化字“纥纟达 〞。但是新近出版的两部字词典,都以简繁混用的“纥繨〞为标准字,印得清清楚楚。当然。不止“繨〞一个字恢复繁体,所有这类通用标准汉字表以外原本都已类推简化的字全部恢复成了繁体字。这种做法对不对呢?依据是什么呢?经笔者反复学习、核对法规,分析如下:
一、两部新出的字词典印的就是“纥繨〞。
第一部就是2023年5月新出版的新华大字典。其244页纥字下只收“纥繨〞。再翻到115页,字头中也只收繁体的“繨〞。2023年6月第3版现代汉语标准词典(简称现规)441页纥字下,[纥繨],写法相同;
254页另有字头繁体字“繨〞,简化字“纟达 〞也被砍掉了。
删简复繁还不止是涉及少数的字,而是以字表为界限,即简化限于表内8105字的范围,表外字一律不再类推简化。新华大字典收字头3万多字,除了8105字,剩余的2万多字中已删尽简化字,全部恢复繁体字,这就是一个数以千计的庞大数字了。它的多数页面都有繁体字。例如:马部,简化字只有77个,繁体字却有166个,简化字成了“少数派〞。简繁错杂,混乱不堪,刺眼炫目。现规仅收字头12500字,其3版前言言明:恢复的繁体字为170多字,二典遵循的原那么是一样的。
二、二典删简复繁的依据是什么?
研读新华大字典首席主编苏培成写的前言,得知该典删简复繁的依据如下:出版方商务印书馆依据2023年10月9日教育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通用标准汉字表>的通知:收入该表以外的字“一般应采用历史通用的字形,不应自造未曾使用过的新的简化字〞,决定本字典对“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对这种类推简化,学界通称为“有限类推〞。
现规的依据与新华大字典近似。其3版前言前言称:“我们积极响应国家语委关于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的倡导,将本典所收表外字中原类推简化的170多个字头恢复为繁体字字形。〞该典“封4〞再次强调:“贯彻标准:全面贯彻国务院公布的通用标准汉字表,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这段论述证实了“有限类推〞就是删除所有表外的类推简化字,全部恢复为繁体字;
也等于成认了“繨〞是被恢复的繁体字。由上可知,“有限类推〞的实质就是删简复繁。二典收字的混乱是其结果。二典的依据是否可靠呢?这要看它们是不是法规。
三、二典的依据说是法规,不是法规
(一)从语言大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来看,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标准汉字。其中包括简化字,不包括繁体字。第十七条规定:繁体字只在有“以下情形的〞(从略)条件下可以保存或使用。大法没有修改,删简复繁即不合法。
(二)字表是国务院2023年公布的文字法规,应该尊重、遵守。但是,我们反复学习字表包括“说明〞,没有找到涉及表外字的片言只字。当前,我们能学好用好表内的8105字就已经很不简单了。2023年2月写定的<标准汉字表>研制报告里写道:“对表外字的类推,暂时不做规定,有待通过汉字应用实践逐渐形成标准〞。①这就再次证明它不符合本字表要求,早在2023年已经遭到了否认。所以,现规宣传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是“全面贯彻〞字表,不符合实际,是子虚乌有的。
四、二典依据的是什么?
二典都称依据的是“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这句话出自哪里?
(一)解读(全称:<通用标准汉字表>解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2023年7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就出自该书47页。该书依据的又是什么?是曲解法规。首先曲解国务院批准的法规简化字总表。该书隐去了总表关于符合偏旁类推简化的表外字“一般应该同样简化〞的规定,而代之以类推简化的范围是“原来规定的第三表〞(46页)。于是,“表外类推〞变成了“表内类推〞、“无限类推〞变成了“有限类推〞。其次,曲解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态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一般不再扩大类推的范围。〞按:上述指示指的是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针对的是废止“二简字〞(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的,怎么能移作“删简复繁〞的依据?“指示精神〞是使字形“保持相对稳定〞,而“删简复繁〞正是对字形稳定的极大破坏。如果还要争辩,我们可以拿在这之后的1986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来证明。总表没有删改表外字“一般应该同样简化〞的规定,更证明了6.24通知与这件事风马牛不相及,扯不上关系,怎么可以如此张冠李戴呢?再次,曲解简化字。类推简化字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易学便用之效,并无表内字合法、表外字不合法之区分,是新中国才有的创新之举,深受群众欢送,而解读蔑称其为“人为地造出大量历史上从来没有使用过的‘人造字〞,鄙弃之情溢于言表。试问世界上还有不是人造出来的“字〞吗?“认为地造出的‘人造字〞能讲得通吗?难道还有“天然地造出的‘天造字〞吗?这就叫不讲道理、语无伦次的贬损。如果“历史上从来没有使用过的字〞就不能使用,类推简化字就该全部废除了。这是地道的复古论调。三曲解无中生有、有中生无,扭曲了字表的原意,为删简复繁鸣锣开道,成了引起当前字形混乱的重要乱源之一。现规出版方没有依法办事,明察字表与解读抵触,盲目響应背离字表的“倡导〞,致使名为“标准〞、口口声声强调贯彻落实“标准〞的词典陷入了违反“标准〞、删简复繁的逆流,宣传了不实的错误的信息,误导了读者,也使自己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害。
(二)通知。前引通知的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通知只是“贯彻实施〞法规字表的部门意见,不具备“法规〞的资格,无权对字表进行补充和修改。假设要进行,也必须报请国务院批准。字表既然只字未提表外字的问题,就应该仍依前法总表,够条件的字保存“无限类推〞的现状。如今通知擅自增加字表所无、并且已被国务院删除的内容(即“表外字不再类推〞)是对字表的有意篡改,不管以什么名义出现,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二是通知的措词模糊隐讳,不接地气。不提简化字,鄙弃之情溢于言表;
不提繁体字,推崇之意跃然纸上。为什么不提?对上过不了关,对下压不住民意。这样表述,与解读一暗一明,一唱一和,高度一致,而与字表南辕北辙。新华大字典出版方决定依据以上错误意见编典,已经遭到第一主编及局部编写人员的反对,认为“应该贯彻简化字总表规定的‘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②也未被采纳。致使该字典违背法规,将表外字全部删简复繁,造成了字形简繁错杂的空前混乱局面。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简化字、繁体字混用,每处计0.5个过失。〞仅恢复繁体字一项,过失也当数以千计,远远达不到合格标准,属于必须全部下架收回的字典,造成了巨大的政治损失和经济损失,出版方咎由自取,应该担责。
由上可知,标准搞错,黑白颠倒。只有学习法规,才能明察真假,辨清是非。所幸绝大多数辞书专家和负责人眼明心亮,没有依据假法规制造混乱。例如:群众使用最多的新华字典在2023年重印、现代汉语词典2023年9月出第7版时,都按照字表,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笔者认为教学语言文字,也应加强法治观念,深入语文生活,关心、辨析新出的辞书。于是利用暑假做文字研究课题的时机,来认识、揭露两部字词典依据伪法规、删简复繁的错误。希望高校师生积极带头学习真法规,抵抗伪法规,提高鉴别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
同时,建议高层查明事实真相,从速处理,以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苏培成.“表外字不类推简化〞不是国家的政策[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