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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会
委员会
议事规则
优质文档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
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
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
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
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
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
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
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
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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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
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
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
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那么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党群工
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
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
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
席会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
原那么。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及工会小组需要报请工
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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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任、工会小组长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
前,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第八条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工会委
员会讨论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后,由工会主席代表工会委员会
向公司党总支汇报。工会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审议的问题,经公司党总支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议题的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
女工委员会或工会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所提
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所议事项的根本情况、存
在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十条议题确实定。提交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的议题,
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初步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工会委员会
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形成。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
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工会主席当场宣布并形成
决定或决议。工会委员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
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
会议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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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决定或决议的落实。对于工会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并按分工承担责任,创
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工会委员会
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并及时反响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
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工
会主席提请复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
定。
第十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内容,要传达的,按正常程序
进行传达;规定不传达的,任何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
行传播;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或其形成的过程
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工会委员违反本规那么、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
由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行政需支持工会委员会执行上述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本规那么解释权归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开展有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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