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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区域
管理
农产品
方案
市开展区域化管理农产品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水平,确保区域内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平安建设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我县农产品质量平安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目标
(一)通过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全面整顿与重点整顿相结合、全面标准与重点提升相结合“三个结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平安各环节的全面监管、整顿和标准,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平安意识和标准化生产技能,农资连锁专营直供店的经营标准实现标准化;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包括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生产的产品到达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三)出口农产品按国际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到达进口国标准要求;
(四)条件好的乡镇、村及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基地通过gap认证,所有出口农产品均要到达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标准;
(五)全县大宗农产品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建立可溯源体系,以村或龙头企业为单位统一包装标识和代码。我县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各类农产品均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和明确的可追溯性。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平安区域化建设领导体系
由县政府牵头,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以乡镇为功能区域、以村居为根本单位,全县各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县级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农安办〞),成员主要由县农业局、水利水产局、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职能如下:
1、负责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乡镇、企业开展工作;
3、负责对各单位农产品质量平安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加强对责任部门考核;
4、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
5、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审定和发布;
6、负责对办公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农安办职能如下:
1、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管理执行组和技术专家组;
2、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方案进程及日常事务,负责协调两组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管理执行组职能如下:
1、制定农业投入品标准经营单位标准,对所有在县行政区域内经销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审查备案,签定质量诚信承诺书;并组织对生产厂家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颁发准入资格证;
2、对全县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举报制度,接待处理群众举报;
4、建立农资销售追溯体系并监督实施运行;
5、监督检查全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技术专家组职能如下:
1、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全县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评估,进行疫病疫情通报,形成推荐用药名单,指导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店;
3、收集国内外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程度实施预警;
4、整合全县的检测资源确定形成检测中心,汇总检测数据及分析评估材料,为监控、追溯、预警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合格颁发合格证;
6、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质量平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方面的宣传,负责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农户、经营者和企业管理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指导。
(二)镇级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机构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镇级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1、负责区域内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开工作;
2、负责落实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工作方案任务,推进基地规模化开展;
3、协助县农安办对辖区内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平安生产事件进行应急处理、调查取证和上报;
4、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居和生产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
5、协助县农安办开展辖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净化及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平安可追溯体系及标识代码的建立及管理;
7、完XX县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区域化管理领导协调小组分配的其它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
1、农业局负责种植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2、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3、水利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4、工商局负责与县农安办联合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和管理,负责建立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平安可追溯体系,并做好监督检查;
5、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公安、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联合组成,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督、生产单位违法违规案件及举报案件查处。
三、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
(一)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标准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一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实行登记备案。二要标准经营行为。开展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清理活动,实行专营专供并建立销售台账,经营审批工作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并与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单位签订质量诚信承诺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三要实行统一供货。县农安办统一受理各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入市供货申请,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质量评议小组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那么进行审核,并对审查合格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未有异议的由县农安办颁发准入资格证书。
(二)加强疫病防治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编写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农民发放明白纸;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预防免疫、疫情测报和防疫工作,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养殖户发放明白纸;水利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水产养殖业者发放明白纸;各乡镇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效劳措施,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探索建立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开展模式。
(三)加强监督。建立公开举报 ,号码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并建立追溯督查制度;各乡镇要与村居签订责任书;各农资市场及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监管,积极配合好县农安办的工作。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体系
(一)监测土壤本底。包括农兽药土壤本底和环境污染物抽样检测。分别由县农业局、水利水产局、环保局分工负责。对近期使用六六六、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农耕地列入红色警戒区,不得种植出口农产品,或只允许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待一定时期自然净化,经本底检测合格前方可取消红色警戒限制。出口水生动物养殖环境的孔雀石绿、呋喃类、六六六的本底调查,由养殖企业负责。
(二)适时进行田间采样、养殖场采样检测。
1、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由出口企业负责田间采样送检和养殖场采样送检,并负责分析评估;
2、农业局负责非出口种植农产品田间采样、送检检测、数据汇总、风险分析;
3、畜牧局负责非出口养殖场抽样送检监测、数据汇总、风险分析;
4、水利水产局负责非出口养殖水生动物抽样送检、总结汇报及风险分析;
各部门的监测数据及风险分析材料应及时向县农安办报送,以便组织专家评估。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可追溯制度
县农安办对全县各类农产品进行统一编码;各农业投入品销售单位、种植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销售台帐、生产日志、收购记录、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及时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负责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负责人不放过。根据基地类型,在村居委、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的根底上,对出口企业收购的原料出具相关证明,无证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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