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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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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制度改革 实施 意见
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生态建设步伐,鼓励全社会参加林业建设,促进我县林业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中发(2022)9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xx府发(2023)12023号)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蓬勃开展,业主承包造林、护林、合作开发森林旅游等为主要形式的林权制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县有林业用地面积64.3万亩,森林面积37.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80万立方米。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林业开展中的问题已逐步显现,林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标准等问题,制约了我县林业的开展和林农的增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森林经营收益的提高,群众经营森林、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意愿日益强烈,还山于民、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开展,就必须顺应形势,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山区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开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开展活力,破解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力量缺乏、林业产业不兴旺、非公有制林业开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效劳质量和行政能力,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住机遇,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二、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指导思想。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要求,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林业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有序流动,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总体目标。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根本思路,进一步理顺和明晰林业产权,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标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健康开展。用1—2年的时间,根本完成全县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清楚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标准有序〞的林业产权制度。 根本原那么。一是坚持依法治林。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保障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在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林业产业,增强林业综合实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林农和业主的意愿,做到林权改革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坚持利益兼顾。在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的前提下,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坚持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森林资源的不同情况,林农和业主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六是坚持有序推进。做到林权制度改革与其他林业改革相结合,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确保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 三、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做好森林区划,实行林业分类经营 按照xx市森林分类经营实施细那么,XX县区属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规划国家重点公益林2023万亩,主要分布在宝顶、龙岗、棠香、中敖、三驱、龙水、玉龙、石马、珠溪、邮亭、万古、古龙、雍溪、拾万、国梁、高坪16个乡镇(办事处)及国营西山林场;商品林6.8万亩,主要分布在拾万、铁山、高升、珠溪、智凤、回龙、石马等乡镇(办事处)及散生国有林地;其余林地一律规划为地方公益林。 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要落实到山头地块,严管严护,禁止商品性采伐,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划为地方一般公益林的,要继续实施保护措施,同时允许林主在合理选择采伐方式和控制采伐强度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对国家重点公益林,按国家补偿或管护标准予以常年补助;对地方一般公益林,给予适当补偿或管护费补助。对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开发推广等公益性建设,要大力扶持。鼓励林主在公益林区从事森林旅游开发、林副产品开发和林下种植活动。要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发、征占用公益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制度。 凡划为商品林的,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绘图造册,且不再安排管护经费,由林主自行管护。对划定的商品林区,要依法放开搞活。凡经营商品林规模202300亩以上的经营实体或大户,以及新建的速丰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采伐周期,单独编制采伐方案,其采伐限额、采伐方式、采伐年龄等可依据经批准的经营方案确定。对在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以外的非根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林地和采伐指标的管理,可自主采伐。对林农个人经营的商品林,县林业部门在符合标准和政策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商品林采伐指标,并允许采伐木材进入市场流通。 (二)全面落实林权,统一颁(换)发林权证 对权属清楚并已颁发林权证的,要切实保护林主的合法权益;凡林主自愿申请更换的,可及时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颁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解决、明晰,并尽快核发林权证。 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对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较好的股份制林场、联办林场等,可以继续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尚未落实林权的,可采取山林均摊或折股量化等方式明晰山林权属,林权到户,集中管护,以确保“山者有其权〞。对零星分散的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对宜林荒山荒地,可采取承包、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集体林地经营方式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确定,其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后要及时核发林权证。退耕还林后,要及时依法核发林权证,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对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应保持权属稳定。原承包户去世后无继承人的,由集体收回林地,按集体林重新落实林权;继承人户口在本乡镇的,林权落实给继承人;继承人户口不在本乡镇的,经与继承人协商,可依法流转,确定新的权属所有者。原承包户外迁后,将林地转让给他人并签订了协议的,按协议落实林权;外迁时转包给他人的,权属落实给原承包人;外迁时既没转让又没转包给他人的,经与外迁户协商同意,可由集体收回林地,重新落实林权。凡明确权属的,要重新核发林权证。 对业主(大户)承包集体荒山造林以及受让林地、森林、林木的,可以按协议确定的权属给业主(大户)或受让方核发林权证。对原林权所有者分家后,按分家时家庭成员签订的有关协议,落实林权,核发林权证。对未列入退耕还林工程而由农户自发退耕后变为的林地,经农户自愿申请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核发林权证。对联营造林的,原那么上林权证落实给原林权拥有者,联营造林收益按双方协议落实。已成建制农转非的集体林地,参照土地征收管理的规定处理。 对零星分散的退耕还林地块的林权证核发,征得林主同意的,可以小班为单位,由林农选派代表申领林权证;对集中连片且无农用插花地块的国有林,可按林班为单位核发林权证。 全县确权发证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那么进行,用2年时间完成。202223年完成退耕林地、国有林、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商品林、国家重点公益林和业主造林确实权发证工作;xx年完成地方公益林及其他尚未确权的森林、林木、林地确实权发证工作。 (三)完善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 森林资源流转必须符合以下前置条件。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自愿、自主、平等、合法;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流转;受让方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严格审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集体和个人营造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是否评估,由其自主决定。 森林资源流转实行分级登记和审批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流转由双方依法协商确定。以上两类森林资源的流转由县林业部门凭转让协议办理变更手续。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县林业部门依法审批;以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报xx市林业局审批。 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手续。森林资源流转要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明确流转资源状况、位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的时间、违约责任。流转的时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70年。 加强森林资源流转资金的监管。森林资源的流转资金应主要用于开展林业事业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审计、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资金不被挪用和截留。 凡依法进行的森林资源流转,受让方可在受让林地内依法修建一定数量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的工程设施,可实施与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相符的森林保护有关建设工程,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自筹资金实施的建设工程审批从宽。 (四)培育林业市场,增强林业开展活力 积极建立林产品及其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培育木(竹)、原料林交易市场和木竹林副产品加工市场。放宽各类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重视重点工程和煤炭行业用材需求,探索统一供应木竹原材料的经营管理机制。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由业主主办、政府扶持。 努力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探索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拓展林业投资渠道。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藏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解决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处置权落实问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实现由市场调节和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 进一步放开林产品运输市场。放宽木材运输监管范围,对以木、竹为原料的成品、半成品要取消运输许可证。县境内运输木材、个人购置自用的木材和农民自有自用的木材,不再实行凭证运输。 四、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转变工作职能,切实标准林权管理 标准林权管理,是稳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林业部门要转变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效劳方向转变,努力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加强林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权登记中心、林业科技法律咨询中心、林业劳动力培训中心以及森林旅游规划设计、林产品信息效劳等机构,搭建林业综合效劳管理平台,开展一站式效劳,简化手续,简化程序,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效劳。 加强森林平安保护体系建设。积极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网络工程,尽快实现县、街镇乡林业系统的联网运行,建立起林权证核发、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森林防火以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监控网络,提高效劳质量和效率。认真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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