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2023
学习
高等教育
政策法规
心得体会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认识到,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必要性、顺势性和重要性。要掌握高等教育的政策与法规,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白法律赋予高等教育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依法治国决定它又将赋予高等教育更加重要、更加崇高的法律地位。
一、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定义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校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标准、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探讨、解决学校与教师、学生、社会四者之间的法律地位。
二、当前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
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
(一)高等教育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前面已经说过,法律把我国高等学校定位为“法人〞。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些年来以高校为行政诉讼主体的有关的案件屡现不止,例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二)高等教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高校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像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普通的民事权利,也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但假假设将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定性为普通民事关系的话,那么无法解释为什么高校对学生享有的纪律处分、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等特殊权限。教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教育法第30条第2款也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民事主体的高等学校,其对外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高等学校与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民事主体的高等学校,其对学校事故的赔偿越来越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如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事故一般可分为:因学校设施、设备、建筑物的平安问题而引发的事故;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教学活动之外,因学生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而与学校赔偿责任有关的那么主要集中于前两者。学校事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刑事犯罪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责任一般是由于学校(包括教师)的民事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主要有成心和过失两种情况。在美国,学校或教师由于过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根据普通法关于过失的规定来确定的,大量的法院判例说明,学校及其教师犯有过失,可能比一般人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学生由他们负责照管,其负有尽可能使学生免受伤害的责任。总之,高等学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积极参与到了各项社会活动中,也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身为高等学校的一名老师,我们应该时刻不忘“效劳〞二字,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效劳社会〞为己任,牢记高校教师的相关权力和义务,杜绝滥用权力,确保认真履行义务,这才是教学之根本,教师立足岗位之根本。
三、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几点思考一是高等学校“法人〞身份决定了高等学校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民事主体的角色。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如: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教师私拆私扣学生的信件;教师动不动将学生赶出教室。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要确保教师履行职责,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开展,就要运用包括法律标准在内的各种社会标准对教师社会关系加以调整。教师要从事教育活动,首先要遵守教育法规。作为一名教师,教师的教育行为首先符合“教育法规〞的要求,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要自觉地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楷模。教师学习政策法规来标准自己的教育行为,用法律法规来评论、衡量和判断教师行为的善与恶,它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师德修养起着极为重要的指挥和调节作用,它能正确的引导教师的道德行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鼓励教师在国家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指下,积极工作,发奋进取,更新观念,标准行为,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正确标准全面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为多培养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为民族的振兴、为祖国的未来奉献自己的一切。
二是高等教育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学决定了高等学校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顺势性。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首先要依法从教,这应该是最起码的最根本的要求。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本主义突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育方式已悖时代要求,已经是违法行为。诚然不可否认体罚方式确实立竿见影,可以迅速树立教师威严,但这种方式使被体罚学生遭受到的心灵伤害是不可挽回的。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制社会更需要我们教师遵循法律要求从事教育活动。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开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奉献。
三是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在法律上,教师具有双项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表达出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教育法所规定的六项义务。首先,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其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教师应自觉的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法制教育,要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根本原那么,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第四,尊重学生人格,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五,教师应对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教育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法规,遵守相关的法律,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标准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开展,略尽绵薄之力。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