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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整治汇报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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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领导干部 违反规定 整治 汇报
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整治汇报3篇 第一篇 按照上纪发[2023]5号和上纪字[2023]32号文件的精神,我办开展了专项治理“红包〞问题活动和中秋国庆期间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活动。经过宣传部署、自查自纠两个阶段的工作,专项治理“红包〞和中秋国庆期间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部署、制定方案,全面传达文件精神。 收到上纪发[2023]5号文件关于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和上纪字[2023]32号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督查活动的通知后,我办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和中秋国庆期间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以主任同志为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广阔党员干部和员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和中秋国庆期间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问题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我办设立了专门监督 和举报箱,使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在党内外群众监督下进行。所有党员干部和员工对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和中秋国庆期间狠刹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广阔党员干部和员工都参加了学习,领会了文件精神,并提高了对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全办班子成员都认真填写了个人专项“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单位填写了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一并交纪委廉政室。对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了汇总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办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无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的问题。无用公款参与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无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问题。 三、认真总结、加强学习,筑牢反腐败防线。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和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就此可以放松。 为此,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一是继续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通过教育使我们领导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官之道,真正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做到管人不徇情,管钱不眼红,管物不贪占。 二是继续加强警示教育,从认识上筑牢反腐败防线。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都是从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接受“红包〞往往是其滑向腐败深渊的第一步,加强对广阔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继续完善公司监督制度,从源头上筑牢反腐败防线。从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等,做到监督过程有章可循,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做到关口前移,使领导干部没有腐败的空间。真正做到教育在先,约束在先,监督在先,切实把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篇 一、预警对象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XX县区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那么有反映的; 2.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决议决策执行不力的; 3.抓班子带队伍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 4.年度绩效考核全县排名倒数三名,或班子民主测评根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优秀〞率低于80%的; 5.全县政务环境测评、行风评议在县管单位中倒数三名的; 6.单位主要领导受到红色预警或班子成员中有2人以上受到黄色以上预警的。 县预警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其他情形需要预警的。 (二)干部职工 1、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不彻底,工作被动应付,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质量较差,造成不良后果的; 2、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伏重大平安责任事故的; 3、工作较长时间处于后进状态,目标考核和工程竞赛处于末位的; 4、工作方法简单,作风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5、原那么性不强,处事不公,优亲厚友,损公肥私,群众意见较大的; 6、缺乏民主意识、全局意识和配合意识,在班子内勾心斗角,拉帮结派,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正常开展的; 7、组织纪律观念较差,不自觉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8、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生活作风不够检点,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有不良反映的, 9、在年终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较多,且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2023、自身要求不严,群众意见较大的; 11、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 12、在干部日常监督积分管理中,累计积分超过3分(含3分)以上的; 13、在方案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受到黄牌警告的; 14、不遵守上班、值班制度,不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的; 15、、未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调训和学习的; 16、驾车违反交通规那么的; 17、个人银行信用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 18、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 19、未按要求上报干部预警信息的; 20、主管或分管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连续五年以上未被评先评优的; 2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 22、.操办红白喜事有不良反映的; 23、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 24、阻碍正常执法,人为造成阻力或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 县预警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其他情形需要预警的。 二、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一)信息来源。采取设立干部监督箱和举报 、开办网上监督电子信箱、聘请干部监督员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收集干部职工“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有关信息。通过运用年终考核结果收集预警信息。在对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时,对干部职工进行问题测评,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在问题测评中了解收集有关信息;考核结束后,客观分析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中收集有关信息。通过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收集预警信息。对人大、政协各级组织在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工作督查中汇总的情况进行收集分析,从而掌握反映干部问题的有关信息。通过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收集预警信息。加强干部职工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社会形象、实绩考核四个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和收集干部职工的有关信息。通过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收集预警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鉴定,从而收集到应当预警的有关信息。通过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集预警信息。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中分析和掌握干部动态,对应报而未报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有关信息要进行收集。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新闻媒体反映等途径发现和收集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送。预警办要将所掌握的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调查核实后即时报县预警办。要经常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问题在本单位内部自行解决了的不需上报,但要建立预警台帐;自查自纠未能解决的,每月5日前将上月干部预警信息报县预警办。干部在社区的情况由居住地社区汇总到所在乡镇场(街道)再上报。 (三)信息处理。预警办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逐一登记、筛选甄别、确认预警。预警管理实行负分制:年度内扣分到达3分的为蓝色预警;到达6分的为黄色预警;到达9分以上的为红色预警。 三、预警方式和实施步骤 对班子预警采取集体诫勉谈话方式,对干部预警主要采取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三种方式,严格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使用统一标准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一)预警启动。预警办对所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预警初步意见,及时报领导小组审定,发出预警通知书。 (二)预警实施。预警对象收到预警通知书后,应及时整改,按要求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反响到预警办。 1.蓝色预警时,县预警办对预警对象下达提醒谈话通知书,单位主要领导要找其进行提醒谈话。 2.黄色预警时,县预警办对预警对象下达函询通知书,预警对象要说清楚反映的问题,主要领导要催促其按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帮助整改到位。 3.红色预警时,县预警办对预警对象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涉及干部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的,视情节由县纪委书记,或委托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工委书记约谈;涉及班子建设、选人用人、政治思想等方面内容的,视情节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或委托副部长约谈;预警对象为主要领导的,视情节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挂点(分管)县领导约谈。诫勉谈话要制定谈话方案,作好有关记录,预警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明清楚、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可以进行复谈。 (三)预警解除。预警办对预警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入档,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到达整改要求的,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解除预警。 四、结果运用 (一)干部对所犯错误认识不清、落实整改不力、后果扩大蔓延的,将实行预警级别升级或采取其他组织措施。 (二)红色预警的干部、职工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三)在实施预警过程中,如发现其行为已构成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的,分别移交纪检、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篇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办机关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效劳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 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9月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6日)。9月16日前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因故未到会的要补课,实现人员全覆盖,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那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假设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设立省廉政账户的通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廉政账户管理的通知XX县区纪委关于设立廉政专用账户的通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抗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2023月31日)。按要求组织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个人违反规定接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2023月31日前主动上交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组机关,个人也可以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省廉政账户〞(户名: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账号为:),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的证据。将自查自纠情况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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