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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镇
财政
体制
调整
通知
范文
市镇财政体制调整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源建设机制和公共财政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开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我市转型开展、跨越开展,市政府决定从年起调整市镇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财政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以科学开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构建权责对等、统筹开展、公平合理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鼓励约束成效,增创开展活力,推动我市转型开展、跨越开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区。
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一〕全面推行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将所有企业按地域重新划定管理权限,由各镇、街道和园区全面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管理、效劳和协调工作,税收全部归项目所在地,属地管好,守土有责。
〔二〕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那么。按照建设效劳型政府的要求,合理划分市镇两级事权,并以此核定镇级履行职责所需支出,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公平与效率、鼓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那么。将财政体制作为财源建设的重要导向和抓手,完善鼓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级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通过开展不断改善财政状况和社会公共福利,增强各级干事创业的活力。
〔四〕加快推进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的原那么。按照统一的标准,核定镇级财政支出,保障镇级根本公共支出需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发挥各镇、街道比拟优势,促进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财政体系。
二、财政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划分
1、市级收入范围
〔1〕车船使用税;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地方税收;
〔3〕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市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专项收入;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4〕市级其他收入。
2、镇级收入范围
〔1〕市级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缴纳的地方工商税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作为项目所在地的收入,其他税收作为项目引进镇的收入;
〔2〕我市建设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以及外来建设施工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按照劳务发生地划分;我市建设施工企业缴纳的其他地方税收按纳税注册地划分;
〔3〕镇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
〔4〕除上述之外的镇域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全部按照属地划分。其中,外来房地产企业一律在项目土地所在镇、街道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地方税收全部归项目所在镇、街道。
3、财力划分
〔1〕市级收入中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矿产资源收益中按规定与镇级分享外,其他收入形成的财力均属于市本级。
〔2〕全市范围内出让的工业用地,其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归土地所在镇、街道。
以东、路以南、东路以西、街道村以北区域及琅琊台度假区除工业用地之外的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等项目用地,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分配给土地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等其他区域,土地出让净收益分别全局部配给土地所在的镇、街道及开发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主要用于辖区内居民安置、根底设施配套建设、临时占地补偿及历史欠账等支出。
〔3〕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市、镇〔街道〕、村按比例分成。
〔4〕烟叶税及镇级非税收入全部作为镇级财力。
〔5〕市级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实现财力由市镇“三、七〞分成。
〔6〕其他地方税收,由市镇“五、五〞分成。
4、收入基数
按照新的收入范围,在年各镇、街道财政收入的根底上,根据区域位置、增长潜力等因素分类核定收入增幅,作为年各镇、街道财政收入基数和年度收入方案。
〔二〕支出划分
1、市镇两级支出范围
市级财政支出:市级财力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效劳、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等。
镇级财政支出:镇级财力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效劳、国防、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等。
2、镇级财政支出基数
〔1〕人员经费
包括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按政策统一核定。
〔2〕公用经费
办公费:按照镇级财政供养人员和综合定额核定。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根据各镇、街道承当的招商引资任务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3〕社会事业支出
村级经费补助支出:包括村干部工资补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其中,村干部工资补贴按照年村干部人数及?市村干部岗位待遇保障方法?规定的保障标准予以核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村级经济状况及各镇、街道保障能力予以核定。
征地补偿长效机制局部:按照市级园区年1月1日前占地情况予以核定。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照各镇年度应上缴数额核定。
治安联防人员经费:按照年度镇级财政负担局部核定。
抚恤救济支出:按照镇级年末实有优抚对象人数和现行标准核定。
农村幼儿教师工资补助:按照镇级年末实有人数和补助定额核定。
农村公益事业等支出:对各街道、临港经济区、积米崖港区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60元核定,其他镇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50元标准核定。
3、镇级体制补助〔上解〕
年各镇收入基数按新体制结算后的财力,与支出基数抵减后有缺口的,缺口局部作为财政体制补助基数。收入超基数局部按新体制结算的财力全部留归补助镇。
年各镇收入基数按新体制结算后的财力,与支出基数抵减后有剩余财力的,剩余局部作为上解基数上解。从年起,体制上解镇收入完不成年度收入方案的,仍按核定数上解;超过年度收入方案的,按照超收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4、专项奖励、补助
〔1〕工作绩效经费。西部镇如完成年度财政收入方案、当年分配土地净收益达不到300万元的,由市财政将缺口补齐。如当年完不成年度收入方案,按比例扣减。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区域经济、根本建设、消化债务等支出。东部上解镇相关支出从财政超收和土地净收益中解决。
〔2〕重点企业开展支出:实行单独核定,专项补助。
〔3〕招商引资奖励:从年起,对于各镇、街道向市级园区新引进的项目给予奖励。
〔4〕其他新增支出:今后新出台增支项目,根据镇级财力状况,按不同比例,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
三、财政体制调整的相关问题
〔一〕各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体制调整的相关工作,确保对企业管理、效劳、协调和有关政策兑现的顺利衔接,确保财政体制调整的顺利实施。
〔二〕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财政体制要求,不断开创财源建设新局面。坚持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立足外乡优势和特色,多渠道开辟新财源,开展壮大现有财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通过自身开展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增加教育、“三农〞等民生投入,逐步消化历史债务,提高社会公共福利水平。
〔三〕按照属地原那么,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企业税收要全部落地,不管企业在哪里注册,在哪里经营就要在哪里纳税。财税部门要按照新的财政体制和征管范围设置机构,合理分配人员力量,促进税收征管到位。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完善地理信息税收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管理、效劳和协调工作,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切实加强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建设施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管理、企业分项目申报制度,建立分户、分项目税源监控台账,并及时向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城建、国土、规划、房管、工商及项目主管部门等涉税部门要按照我市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相关信息,并认真落实入市管理、税收代扣代缴、竣工验收等职责,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促进税收征缴到位。
〔五〕严肃财经纪律,标准财经秩序。各镇、街道严禁出台税收减免或变相减免政策,对现行的企业扶持政策要进行认真清理,对与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不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税收优惠协议均应立即废止,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六〕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机构改革、行政区划或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市政府将及时作适当调整。本通知具体事宜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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