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一、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在提高依法行政上取得新进展〔一〕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省局建设“法治型〞机关和“五五〞普法的要求,一是开展食品药品法规、平安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协会刊物、电视台、网站等媒介,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和食品药品平安知识宣传,增强公众法制意识和平安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二是开展“教育培训促标准活动〞。在食品医药行业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法规专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三是开展监管队伍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每月一个专题、每年一本书〞的职工教育培训要求,重点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国家局培训中心编写的药品监管行政处分实用教程以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二〕加强对标准性文件的审查,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对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标准性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文件、方法等,严禁擅自设置行政许可工程和行政许可前置条件、附加条件,清理取消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省局新的规定不符的文件及其他管理方法。加强对各区县局制定标准性文件的指导,半年开展一次检查,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分案件的审查监督。对所有行政许可工程、申报条件、审批程序依法公开并承诺办结时限,严禁违反规定越权、越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审批环节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质量反响〞制度,标准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接受群众监督。探索行政处分案卷“质量量化考评方法〞,从执法主体、案件管辖、违法主体确认、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与采用,办案程序、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与标准等方面细化考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促进相互学习和整改提高。做好市人大对药品管理法公布实施五年来贯彻执行情况评议的各项工作。落实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