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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申请书
规范性
文件
审查
申请书标准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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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
xxx,女,xx岁,联系 :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省XX县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xxx,女,xx岁,联系 :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省XX县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xxx,男,xx岁,联系 :xxxxxxxx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省XX县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xxx,男,xx岁,联系 :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省XX县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标准性文件
XX省教育厅制定的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招聘方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
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招聘方法(试行)第二局部“招聘对象及根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
请求撤销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招聘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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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育部发布的实施方法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工程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工程""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22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局部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方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标准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方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方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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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防止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奉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阔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方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方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异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那么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XX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XX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2022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2223]40号)第二项规定:“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工程和标准进行〞,而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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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标准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方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根本精神,因此方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XX省教育厅制定的方法第二局部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标准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方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2223年9月2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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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成心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分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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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实施方法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方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根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方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到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群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6
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根底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表达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