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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补偿
安置
协议书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赣统征字〔200〕号
征地单位:修水县石油分公司白岭加油站(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白岭镇白岭街乡(镇)街道清水桥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甲方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条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公顷(计亩),其中亩,亩,
亩,亩。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四至:详见征地图。
图号为。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为:万元。
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其中:1、土地补偿费:万元。
2、安置补助费:万元。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