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工伤保险》之工伤评残鉴定的标准.docx
下载文档

ID:1882416

大小:10.40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工伤保险 2023 工伤 鉴定 标准
工伤评残鉴定的标准  由于工伤及职业病所致残情况种类繁多,错综复杂,以往国内仅有一些地区性的伤残鉴定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因而很难满足全国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现实工作的需要,更不能适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走上社会化、法制化和标准化的要求。   为了科学地、公正合理地对职工因工或职业病的致残程度进行准确的鉴定,最终制订全国统一的致残评定标准,给各级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以适应工伤保险社会化的需要,推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由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经两年多的调查研究、讨论修改,终于在1992年3月由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并开始试行。   这个标准是我国首次组织各科临床专家和有关人员集体研制的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具体划分为: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局部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1—4级;   B.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5—6级;   C.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7—10级。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标准〞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   学编组,划分为五个局部,即:   第一局部: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局部。   第二局部:骨科、整形科、烧伤科局部。   第三局部: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局部。   第四局部: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局部。   第五局部:职业病内科局部。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1.器官缺损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和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那么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3.医疗依赖   指伤病致残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无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者。   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分为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局部护理依赖,上述五项中三~四项需要护理。   (3)局部护理依赖,上述五项中一~二项需要护理。   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功能障碍的根底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上述五个方面问题是国家“标准〞确定致残等级的主要依据,并按此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框架。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要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根本生活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特殊医疗依赖和局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特殊医疗依赖和局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局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残情的鉴定是在工伤认定的根底上,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假设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假设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