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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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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法律服务 市场秩序 存在 突出 问题 原因 对策 范文
天道酬勤 当前法律效劳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 要 法律效劳在促进经济社会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缺乏标准有效的管理,法律效劳领域也发生了不和谐的现象。本文认为应找出原因,研究相应对策,从而净化法律效劳市场。 关键词 法律效劳 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 作者简介:王亚芝,吉林省镇赉县法律援助中心,三级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3〕11-171-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律效劳市场也经历了由生成、发育和不断开展几个阶段,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开展,法治建设的逐步加快,法律效劳在促进经济社会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当前对法律效劳市场缺乏标准有效的管理,从而引发了扰乱法律效劳市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这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突出因素。社会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这其中法律效劳领域也发生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一、法律效劳市场秩序问题突出 目前法律效劳市场秩序存在的一些问题比拟突出,归纳起来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证执业仍然存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开展有偿法律效劳,都必须取得执业资格。但目前仍有个别人没有取得执业证,却仍在执业,由于这些人的存在,从而严重地扰乱了法律效劳市场秩序。 〔二〕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律效劳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守职业道德,但个别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日趋淡化。其主要表现:一是不讲职业道德,不遵守执业纪律。二是乱收费,收费不效劳,或者私自收案收费,不认真代理。三是有的法律效劳人员说大话,不负责乱许愿。四是有的法律效劳机构搞短期行为,分光花光,不求开展,同样影响到法律效劳质量的提高。这样一来,法律效劳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冒充律师执业,扰乱法律效劳市场 近几年来,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效劳的人员,即所谓的“黑律师〞大量存在。其中包括不具备律师资格的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和一般公民,也包括具有律师资格但未年检注册的人员。他们盗用或以律师的名义执业,在社会上招谣撞骗,承揽法律事务,挑词架诉,严重扰乱了法律效劳市场,同时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法律效劳市场存在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 〔一〕立法上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我国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亲友、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具有诉讼代理或辩护资格。这说明法律允许无证人员从事法律效劳,也为“黑律师〞的存在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他们任意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从事着名为无偿实为有偿的法律效劳活动。同时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所要承当的相应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对非律师的责任只字未提,造成了法律执业责任制度的不健全。在提供同样的效劳中,律师所要承当的责任风险要比非律师大得多,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效劳市场的混乱。 〔二〕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局部律师的资格是通过考核授予的,没有参加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而大局部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资格通过考核授予,导致业务素质较低。并且有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效劳所内部管理松懈,把法律效劳看作是谋生的手段,对法律效劳的品牌和规模效应认识缺乏,导致效劳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三〕法律效劳机构种类太多 目前我国的法律效劳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效劳所;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以人民法院设立的离退休法官协会为依托成立的法律效劳部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效劳市场中各显其能,甚至不惜以非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效劳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管理制度,标准执业行为 完善立法体系,对法律效劳市场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我国诉讼法规定律师和法律效劳工作者以外的人参与法律效劳活动,是由当时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而今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对法律效劳市场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对法律效劳市场的主体、资格和效劳范围作出统一的规定,严格限制不具有法律效劳资格的人员从事法律效劳工作,让这些人员退出法律效劳市场,从而到达净化法律效劳市场的目的。 〔二〕加强队伍建设 法律效劳人员担负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法律效劳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加强法律效劳人员队伍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开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标准化建设、提高法律效劳业综合竞争力的要求,要建立并坚持严格的法律效劳资格准入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培训制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以确保法律效劳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满足社会各界越来越高的法律效劳需求。 〔三〕强化监管,全面提升形象 首先要严格考核,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要制定详细的考核细那么,使之有章可循,并且便于操作。这样有利于加强监管,保障法律效劳人员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法律效劳工作标准、有序、健康开展。要建立法律效劳人员办案档案制度,进一步加强执业纪律监管。档案采取一人一档,一年一卡的形式,记录法律效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建立法律效劳人员公开承诺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监督。每年要将年度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从而促进法律效劳行业诚信标准。然后要加强回访,约束执业工作纪律。可以通过回访、现场回访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效劳工作的跟踪回访工作。同时要求法律效劳人员定期述职,从而增强效劳社会的责任意识。 〔四〕强化教育,全面提升素质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大局意识和服从意识。平时要注重通过以会代训、到所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法律效劳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求他们主动效劳经济社会大局。思想政治上要主动与中央保持一致。然后要不断地加强法律效劳人员业务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的效劳能力和效劳水平。通过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来培训法律效劳人员,对新法进行讲解,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以案示法,便于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同进还要鼓励业余自学,养成学习的好习惯,以着眼业务拓展和长远开展。 〔五〕聘请行风监督员,健全监督机制 法律效劳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指的是各个法律效劳机构从法律效劳对象中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对本行业有一定了解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作为本法律效劳机构的行风监督员,对法律效劳行业和本法律效劳机构及法律效劳人员的效劳质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对法律效劳市场的监督指导作用,及时了解和改良工作中的缺乏,促进法律效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树立法律效劳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采取多种形式,弘扬正气,培育健康的法律效劳市场 针对法律效劳执业人员的特点,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效劳机构和人员诚信为民、依法执业、优质效劳、热心公益;弘扬健康向上的精神,提高法律效劳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培育健康的法律效劳市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效劳人员的良好形象。要注重在法律效劳队伍中培养、挖掘先进典型,并有针对性、有代表性地进行宣传报道,让社会了解法律效劳工作,认可法律效劳工作。通过不断地正面宣传报道,使法律效劳人员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地提高,使法律效劳深入人心。 〔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使法律效劳市场能在更为和谐的环境下开展 困难群体能否有效、及时地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公平与正义能否得到维护,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安定,这也是法律效劳市场能否健康开展的重要前提保证。在对困难群体的援助与扶持方面,特别要注重发挥律师的示范作用。加大对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视,使法律效劳人员养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习惯,及时帮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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