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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一法院审结一起特大拆迁诈骗罪案件大全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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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北京 法院 审结 一起 特大 拆迁 诈骗罪 案件 大全 新编
北京一法院审结一起特大拆迁诈骗罪案件[范文大全] 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门刑初字第2023号 公诉机关XX省XX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某,男,45岁(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本科文化。 辩护人毛立新,XX省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祖淑涛,北京绍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安某某,男,60岁(195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 辩护人马强、李平,XX省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某,男,59岁(195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省,大专文化。 辩护人付建东,XX省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县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门检刑诉[2023]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某某、安某某、崔某某犯诈骗罪,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省XX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巍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某某及其辩护人毛立新、祖淑涛,被告人安某某及其辩护人马强、李平,被告人崔某某及其辩护人付建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省XX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23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史某某、安某某、崔某某经预谋,虚构北京华龙光特灯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某)的营业地点为XX省XX县区永定镇桥户营村东南的非住宅房屋(安某某承包土地所盖房屋),在拆迁中骗取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人民币155万余元。后未得逞。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被告人史某某、安某某、崔某某的供述; 2、证人梁杰青、叶秋、赵宇波、史千曾、李东的证言; 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4、XX省集体土地非住宅腾退货币补偿协议; 5、非住宅补偿确认单; 6、非住宅复核结果确认单; 7、XX省非住宅房屋腾退评估结果报告、附表、现场照片; 8、土地承包合同和交纳土地承包款收据; 9、合作经营协议书; 2023、授权委托书;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等档案材料; 13、房屋拆迁许可证; 14、征地拆迁委托管理协议; 15、委托拆迁合同; 16、支出凭单、银行卡; 17、情况说明; 18、冻结存款通知书; 19、工作说明; 20、拆迁公示和房屋腾退补偿安置政策指南; 21、户籍证明; 22、到案经过证明材料; 23、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某、崔某某、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被告人史某某辩称,其只是介绍崔某某与安某某相识,并未实施诈骗,其无罪。被告人史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某犯诈骗罪的证据缺乏,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被告人史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成心,也没有与安某某、崔某某合谋诈骗,仅凭安某某的口供不能认定史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被告人史某某客观上未实施或参与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3、被告人史某某的行为只能是不当得利,不构成诈骗罪; 4、被告人史某某系初犯; 5、被告人史某某系投案自首; 6、被告人史某某系未遂; 7、被告人史某某系从犯。综上,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史某某作出无罪判决。 被告人安某某辩称,在拆迁过程中,史某某找其说崔某某的灯具厂想承租其厂房,每年给其租金2万元,其也能多拿钱,其怕出事,当时没有容许。后来张铭臣又跟其说这件事,并说营业执照是真的,不会出事,其就同意了。其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时知道拆迁补偿款是400多万元,但具体怎么操作的其不知道,都是史某某办的。被告人安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有如下从轻或减轻情节: 1、被告人安某某认罪态度较好; 2、被告人安某某系未遂; 3、被告人安某某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较小,系从犯; 4、被告人安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5、被告人安某某的文化程度低,年龄较大; 6、本案不应定诈骗罪,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综上,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安某某判处缓刑。 被告人崔某某辩称,其十多年前办理营业执照时与史某某相识。202223年,史某某跟其说让其租用安某某的非住宅房屋,如果拆迁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史某某带其到安某某家,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过了半年左右,史某某让张铭臣其拿营业执照、公章等手续用于拆迁,具体的拆迁事宜是张铭臣与拆迁办谈的。被告人崔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有如下从轻或减轻情节: 1、被告人崔某某只是提供了营业执照等拆迁的相关手续,未编造其他材料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费; 2、被告人崔某某系犯罪未遂; 3、被告人崔某某系自首; 4、被告人崔某某认罪态度较好; 5、被告人崔某某系初犯。综上,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崔某某减轻处分,并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223年至2023年间,XX省土地整理储藏中心门头沟分中心委托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对XX县区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工程进行拆迁。拆迁过程中,被告人史某某、安某某、崔某某等人经预谋,虚构被告人崔某某经营的北京华龙光特灯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经营地,位于XX省XX县区永定镇桥户营村东南的被告人安某某承包土地后所建非住宅房屋内,以此骗取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人民币1558888元。后因被告人安某某与其他承租户之间存在纠纷无法交房,致使拆迁补偿款未能领取。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史某某的供述证实,几年前,其通过工作关系与崔某某相识,后将崔某某经营的北京华龙光特灯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址办理到其母所在的XX省XX县区桥户营村。202223年,其带崔某某到安某某家,与安某某商谈承租安某某非住宅房屋的事。 2、被告人安某某的供述证实,其系XX省XX县区永定镇桥户营村村民。几年前,其承包了桥户营村东南的土地,并在承包的土地上建了厂房。202223年,史某某找其说崔某某的灯具厂想承租其所建厂房,每年给其租金2万元,还可以多得拆迁款,其怕出事,当时没有容许。其让儿子在网上核实了灯具厂的真实性。后来史某某屡次找其商量,还和张铭臣、崔某某一起找其谈,其就同意了。史某某说写一个租房协议,就说灯具厂承租了其厂房,每年给其租金2万元,承租3年,还写了3张收取租金的收条让其签名,但其实际并未收到租金。在拆迁评估之前,史某某、崔某某将好多灯具和办公用具搬进厂房,还在厂房外挂了灯具厂的牌子。其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时才知道拆迂补偿款是400多万元,但其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的,都是史某某一手操办的。 3、被告人崔某某的供述证实,1998年,XX县区石龙工业区、永定镇有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其向史某某提出把北京华龙光特灯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办理到石龙工业区或者永定镇。史某某说其母就是永定镇桥户营村的,正好可以落户,这样其把北京华龙光特灯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址落户在XX县区桥户营村,但是该公司一直未在桥户营村经营。拆迁之前半年左右,史某某提出给其公司找个地方,拆迁时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其也想分得拆迁款就同意了。然后史某某带其到安某某家,谈租用安某某的厂房的事。当有其与史某某、安某某、张铭臣在场,谈好后还写了租赁协议和收取租金的收条。但其并未给付租金,也未实际租赁厂房。过了一个多月,张铭臣找其拿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用于拆迁。后来张铭臣给其一份委托办理拆迁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并让其签名,其把拆迁手续给张铭臣后,张铭臣跟拆迁办谈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 4、证人梁杰青的证言证实,其系安某某之妻。202223年11月左右,史某某找安某某说把一个营业执照放在我们这儿,安某某不同意。后来史某某又屡次劝说安某某,还骂安某某是糊涂蛋,说自己是公务员,不会做违法的事,他已经跟拆迁办的人都谈好了,不会出事,让安某某放心,经过史某某再三劝说,安某某就同意了。史某某让安某某写收取租金的收条,安某某说不会写字,于是史某某写了收条的草稿,让其抄写,其抄写完后史某某就把自己写的收条的草稿揉完扔了,其问没有收钱为什么写收条,史某某说让其别管了,有事跟安某某说。其共抄写了两张收条,分别是202223年5月2023日和202223年5月9日,还有一张202223年5月9日的收条是谁抄写的其不知道,每张收条的钱数是2万元,但是他们并没有给钱。后来办理拆迁,也是史某某办的。 5、证人叶秋的证言证实,其系北京住总新横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经理,全面负责桥户营村的拆迁工作,包括讲解拆迁政策、签订拆迁协议等。该公司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及拆迁政策出具拆迁协议,其未对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真假甄别,就根据评估报告在非住宅复核结果确认单上签字了,但这张确认单必须九个人签字才生效。拆迁公司的张家欣和曹大刚负责桥户营村的非住宅拆迁工作,张家欣是组长,但他俩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在拆迁过程中没有人因为安某某的事情找过其。 6、证人赵宇波的证言证实,其系北京西域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估价员。在桥户营村非住宅拆迁工作中,其主要负责非住宅的测量、屋内装修的登记等工作,安某某的非住宅是其测量的,因为其不熟村里的情况,村里派张铭臣带其去的。证人史千曾的证言证实,其系XX县区永定镇人民政府财政科科长。北京永鸿世房地产开发是XX县区永定镇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的,办公地点与镇政府在一处,该公司的财务是独立的,只是有财政科代管。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受XX省土地整理储藏中心门头沟分中心委托对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工程c地块进行拆迁,并负责对拆迁,并负责对拆迁款的发放。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已经将拆迁款打入北京农商银行的安某某的个人账户内。领取银行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交房卡等材料,并经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核实前方可发放银行卡。由于安某某的领款手续不齐,所以还没有把银行卡发放给他。 8、证人李东的证言证实,永定镇桥户营村有个姓安的,乳名叫根儿,在电场路边盖了几千平米平房。军庄工商所的史某某把营业执照借给姓安的用,骗取拆迁款,具体数目不详。 9、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23年4月2023日,涉嫌犯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东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一个叫根儿的人通过史某某,使用灯具厂的营业执照骗取拆迁款的事实。 2023、XX省集体土地非住宅腾退货币补偿协议证实,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与安某某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安某某在腾退范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2435.76平方米,该公司应给付安某某腾退补偿费1366372元、腾退补助费3324814元,共计4691186元,其中包括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558888元。 11、非住宅补偿确认单证实,被腾退人安某某在腾退范围内有租赁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435.76平方米,可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面积为1948.61平方米;其可得搬家补助费、工程配合奖励费、腾退补偿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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