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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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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就业 困难 人员 申请 认定 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方法 本文由网编辑admin精心整理,可为2023年写作与“困难,就业,申请,方法,范文〞有关的文章提供参考,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民政福利栏目,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2223)20号)精神,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认定程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按照xx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方法进行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以下人员: (一)“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35周岁、男性已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包括以下人员: (一)已经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二)已经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人员; (三)已经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市、区(市)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收入状况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核实意见,并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效劳机构。 (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区(市)县就业效劳管理局,其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就业效劳管理局发放的,上报至市就业效劳管理局。 (三)市、区(市)县就业效劳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就业援助卡〞记载、加盖认定章。 四、退出机制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要及时向所属就业效劳管理局报告,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 (一)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二)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终止就业需求或屡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效劳的; (四)已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六)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由区就业效劳管理局撤销认定,追回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在认定过程中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各级就业效劳管理局应加强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并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实行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调查走访,适时反映变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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