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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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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 换届 工作 实施方案
镇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石泉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石办字〔2020〕5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紧扣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紧扣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选人导向准、班子结构优、组织程序严、换届风气正、群众评价高,选出担当作为好“头雁”,换出干事创业好班子,为建设生态曾溪、富裕曾溪、美丽曾溪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遵循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村“两委”换届始终,充分发挥镇村党组织的组织、动员、把关、监督作用,牢牢把握主动权,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推动换届选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依法依规。认真遵照执行《党章》,坚持以有关换届选举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为依据,不折不扣履行换届法定程序,确保选举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坚持高线选人。突出政治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拓宽来源渠道,强化组织把关,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明确人选条件。坚持以“政治标尺”“担当标尺”“群众标尺”为基本尺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紧扣发展需要,树立“以事择人”导向,突出“双好双强”标准,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员进入“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能够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2)敢于担当作为,能够以集体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尽职尽责,敢抓敢管,任劳任怨,务实踏实,具有强烈的创业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3)干事本领较强,能够适应新时代基层工作要求,具备一定的致富带富、组织协调、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应急处突能力,一般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处事公道正派,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崇公序良俗,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廉洁自律,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5)正常在岗履职,能够长期在村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热爱党的工作,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1年以上党龄。换届中涉及候选人年龄、时间、党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投票选举日为准。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为候选人,属于继续推荐提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1)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抢险救灾、项目建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表现优异,且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2)近3年被表彰命名为全国、全省各类示范、先进村的“两委”主要负责人;(3)任职期间工作实绩突出,且连续3年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4)“定岗锻炼”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村后备力量;(5)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中的优秀人员。 (三)严把审核关口。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人:(1)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4)近3年因严重违反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5)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或在其他岗位工作期间,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扶贫资金或惠民补贴补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6)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封建迷信活动,因涉毒、涉黄或参与赌博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7)操纵宗族宗派势力干扰基层政权建设,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8)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9)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10)长期不在村居住或工作,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履职,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有不合格等次、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期间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不称职或因其他原因被罢免职务的。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得连任。实行候选人近亲属回避制度,村“两委”(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之间,选委会成员与正式候选人之间,不得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实行候选人任职资格“村级初审、镇级复审、县级联审”制度,各村要仔细摸排、详细甄别,充分听取驻村工作队、党员群众的意见,排查候选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镇党委将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宗、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信访、审计等部门意见,坚决杜绝“带病当选”。同时指导各村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写入本村选举办法,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因单项工作被问责,受到党纪、政务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符合容错纠错有关情形的,推荐时实行“一人一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仔细甄别、审核认定。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要求,做到党员档案必审、违纪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信访举报必查。 (四)合理确定职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我镇行政村的人数均在1500人以内,按照1500人以下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村“两委”干部总数一般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全面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各村设1名党组织副书记、1名村委会副主任。 (五)优化整体结构。换届工作要在不出现任何问题、一次性全部成功、酝酿人选全部当选的前提下,实现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较上一届学历提升、年龄下降;村党组织书记中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比例较上一届明显提高;平均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干部、1名妇女干部、1名大专以上学历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50%,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占比不低于40%;全面推行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职务,尽量减少干部职数。 三、时间安排 本次村“两委”换届同步推进、统筹推进,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到2021年2月底前结束。整体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同步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任期5年。 四、工作步骤 (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即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人选,报镇党委和县委批准后进行党内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12月上旬前)。镇党委按照“四清”要求,准确掌握村情民意,逐村确定意向人选,健全完善选情台账,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干部培训。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提前1个月向镇党委呈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同意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传达镇党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第二阶段:推荐考察阶段(2020年12月下旬前)。 1.民主测评。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酝酿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2.酝酿人选。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村党组织按照“两推”程序,以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选,一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党员和群众推荐环节,由村党组织召开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从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党员中确定人选,提出建议名单;重难点村可召开党员和户代表会议,实行分类计票,为推行“一肩挑”摸清民意基础。镇党委推荐环节,由镇党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充分征求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意见建议,统筹考虑干部队伍现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通报村党组织。 3.资格联审。镇党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审核后,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宗、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信访、审计等部门意见。 4.考察公示。镇党委组建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档案审核、个人承诺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酝酿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考察。 5.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考察后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逐级反馈至村党组织。 第三阶段:党内选举阶段(2021年1月上旬前)。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镇党委同意,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5)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的全程指导下,采取有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资格由县级部门联审。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21年1月上旬前)。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并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程序步骤、工作纪律和村民委员会的干部职数、结构比例、人选条件等要求。特别是要把选不准选不好选不强村干部的危害性告之广大村民,把违法违纪的代价告之村干部和候选人,把干扰或破坏选举的后果告之别有用心的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换届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有序、依法依规参加选举。 第二阶段:换届选举阶段(2021年2月上旬前)。 1.推选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提名,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委会主任,可将第一书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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