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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审判
管理工作
存在
问题
建议
新编
当前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谭霖
审判管理伴随着审判工作的始终。加强审判管理,更重要的是改进审判管理,是要让审判管理促进审判工作,而不是让审判管理制约审判工作。本人结合本院实际谈一点看法。
一、两个问题:
(一)乱管。近年来,全省法院推行了审判信息化管理,本院也强力推进了审判管理软件的运用。审判管理软件最大、最好的特点就是节点管理。但现在的问题是,审判管理人员对节点把握不准,全部以结果论。例如原告起诉时送达回证在立案庭未填写,或立案庭长没签字,这个事情发生在立案环节,就应该由立案庭负责。但实际操作中,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了省事,居然在结案把关时将这个立案环节负责的事归结于审判人员。那么审判人员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辛苦自己亲自到立案庭请求立案庭补正,一是干脆作假了事。
(二)滥管。今年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史无前例地将简易程序卷宗内应当具备的材料加以确定。司法解释为何这般规定。就是因为审判管理管滥了,导致简易程序不简易了。从这里也可看出上级法院始终在案多人少的现实下为法官减负。但现实中呢,审判管理人员要求传票时间与开庭时间一致、要有开庭公告,提出传票未入卷等一大堆问题,那么简易程序的简易性就不复存在了。更有甚者,在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时已由送达回证证明了,但居然又要求在卷宗里要装一份空白的廉政监督卡,至今一线的审判人员不知道代表什么、有什么作用。
二、两点建议:
(一)审管办要负起责任,抓住节点,按节点管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权责乱管理。该哪个节点出错,就应由哪个节点负责。不能把什么责任都往审判阶段推。这样长期下去,必然加重审判阶段责任,难免产生怨气。
(二)审判管理要真正实现“三化〞
首先是科学化。审判管理伴随着各种考核、考评,必须要明确是考核考评为审判管理效劳,还是审判管理为考核考评效劳。因此要确定哪个是本,哪个是末,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把审判管理等同于考核考评。
其次是信息化。审判管理软件本身就是一个最好的载体,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人始终把他当作一个道具。这些人过人迷恋纸质介体,他们强调先有纸质介体,然后再有软件录入。殊不知大量的文书都是从软件中直接生成。但至今网上签批、网上印章仍未得到推进。
再次是标准化。审判管理现在法院内部已成为一个独立性的工作,那么也需要有一个标准的问题。既然是管理,那就应该有权力清单、有程序标准,否那么就会产生什么都要管、什么都想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