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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事
单位
人员
管理
方案
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方案
为加强和标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以下简称自聘人员)的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本钱,保障自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管理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行聘用的人员以及单位内部直属企业的自聘人员。
二、根本条件
招收录用自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根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情况。
2、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原那么上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
3、首次聘用的自聘人员,原那么上不得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原那么
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1、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那么;
2、先报批,后聘用的原那么;
3、依法办事,严格程序的原那么;
4、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那么;
5、标准管理,严格控制岗位、数量的原那么。
四、聘用自聘人员的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那么,确定拟聘用人员,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审批表,并写出申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单位工作实际和拟聘用人员情况,每季度末汇总相关信息,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招收录用批复。
3、聘用单位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审批表,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与自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岗位职责、用工期限、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以及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等内容。
4、聘用单位在本意见之前已经招用的自聘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述规定,标准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单位与自聘人员因未签订或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违法用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聘用待遇
本着“谁聘用谁出资〞的原那么,自聘人员的经费由聘用单位自行解决。自聘人员的工资标准,由聘用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和用工岗位情况,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自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聘用单位应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为自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参保手续。
自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关权益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自聘人员的管理
1、自聘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各聘用单位负责管理,按招聘岗位安排相关工作,不得与机关事业在编人员混岗使用。
2、自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义务。自聘人员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现象的,由聘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聘用单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3、聘用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及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对自聘人员进行思想、纪律、平安教育培训;要切实保障自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4、聘用单位与自聘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聘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规定,加强对自聘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聘人员聘用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违规聘用的自聘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自行聘用人员的,要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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