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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委养老业发展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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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委 养老 发展 工作 意见
县委养老业开展工作意见 为促进我县养老效劳业开展,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根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效劳体系,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效劳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效劳,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效劳行业。我县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6.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3%。至202223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到达7.6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6%,且老年人口数量正逐年递增,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将日益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满足广阔老年人对养老效劳业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表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的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推动我县养老效劳业健康开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效劳体系 开展养老效劳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那么,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效劳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效劳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标准的养老效劳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置效劳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效劳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效劳业,形成能够满足不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效劳需求的养老效劳新格局。 (一)统筹安排,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各乡镇、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出发,把开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加快开展步伐。乡镇敬老院可以探索实行“一院两制〞,确保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得到免费或低收费养老保障效劳。 (二)统一规划,大力开展社会养老效劳机构。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养老效劳设施等养老效劳机构优先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经办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创办养老效劳机构。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作形式,稳步推进国有养老效劳机构改革。 (三)加大力度,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效劳。要坚持以社区为依托,按照就近、方便的原那么,加快建设完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效劳设施。逐步建立志愿者公益效劳、政府购置效劳和市场化有偿效劳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效劳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高效效劳。 (四)加强引导,积极拓展效劳工程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应急救援等效劳机构和效劳业务,加大对以护理康复为主要效劳内容的养老效劳机构和效劳行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心等效劳。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要开设老年康复病房(区)。 三、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政策措施 (一)搞好养老效劳机构的登记管理。养老效劳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不同类型。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效劳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效劳中心、康复指导中心等,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手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民政、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养老效劳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效劳。 (二)工程优先审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新建养老效劳机构工程应给予优先审批。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效劳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研发养老效劳产品的生产性工程用地,实行与工业工程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对列入规划的(包括已建成的)养老效劳机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或改变用途。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的,应按照有关拆迁方法给予补偿安置。 (三)加大对养老效劳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规定免交征地管理费;交纳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适当减免。其他涉及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凡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均按下限收取。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按规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提供优质效劳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减免相应的配套费;免收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有线电视一次性接入费。其他有关行业,但凡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最低价格。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效劳,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按国家扶持开展效劳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效劳机构。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作用,把正在建设的县社会福利效劳中心建设成为全县示范性窗口,将城镇“三无〞老人逐步实行集中供养。各级财政采取民办公助的方法扶持社会办养老效劳机构的开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效劳,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增加对养老效劳机构及其建设工程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六)支持养老效劳机构开展对外效劳。养老效劳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效劳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医疗效劳机构性质,并纳入社区医疗机构管理;经审查合格的,可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和支持养老效劳机构利用其效劳设施和效劳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养老效劳。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养老效劳业健康开展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开展养老效劳业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开展规划,增强效劳意识,改进效劳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实现规划目标。 (二)民政、老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养老效劳行业有关设施建设、效劳标准的标准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开展效劳质量评估和效劳行为监督,不断提高我县养老效劳业标准化、标准化水平。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效劳机构,加快开展步伐,提升我县养老效劳行业水准。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效劳业开展中的问题,促进养老效劳业标准健康开展。 (四)各类养老效劳机构和老年效劳实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效劳和管理水平。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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