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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校园内
用电
安全
规定
校园内用电平安规定
学校规模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平安已成为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用电平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安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负责单位统一组织施工。扩建工程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开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方案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平安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那么,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平安。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综合楼、教学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校长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平安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平安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组织1~2次检查,各处室、办公室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平安隐患及时整改。
十、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平安用电规那么,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处室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加强平安用电教育,标准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平安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平安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平安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标准,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4.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平安。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
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假设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防止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平安用电意识,学习平安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 。
2023.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平安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平安;宿舍管理员要每天都检查宿舍电路,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平安。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13、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14、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防止引起火灾。
15、教室平安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
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16、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7、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18、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19、要保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成心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平安教育。
20、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但凡出现灯管破损、评比。但凡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贵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十一、平安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工程,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那么,应无条件撤除。
十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工程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十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开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方案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平安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那么,必须暂停使用。
十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平安。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学校用电平安管理制度保险丝使用。新建工程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平安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十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十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平安情况。十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平安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二
十、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平安,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十
一、平安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平安隐患及时整改。
二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平安用电规那么,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有检举监督的义务。
二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安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篇:平安用电规定平安用电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去除事故隐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对我处平安用电管理做如下规定:
1.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平安用电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岗位责任目标,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全处干部职工及有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用电平安。
2.管理处范围内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褥子、电饮具等电器设备。
3.各科室或个人宿舍,必须经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接线供电,严禁个人私拉乱扯电力线路,违者按使用禁用电器处理。
4.对用电情况要及时检查,假设发现有违章用电单位或个人,除没收违章用具外,扣罚本人当月工资;凡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理。
5.由办公室牵头组成平安用电检查小组对全处用电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篇:用电平安管理规定用电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设备的平安运行,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平安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全体职工(含各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工)。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运行应坚持“平安、可靠、经济、合理〞的原那么。
第四条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都有权制止或拒绝执行。
第二章电气平安工作根本要求
第五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一)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20伏以上者(含250伏)。
(二)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20伏以下者。
第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已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疾病和残疾。
(三)须经过平安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四)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掌握一般的触电急救方法和电气防火救火知识。
第七条凡新安装及改装的电气设备,未经工程部及有关部门验收不准投入使用。
第八条已投入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便携式电气设备和外来施工单位临时设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采取有效的保1
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或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对存有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进行整改,检验合格前方准投入正常使用。
第十条要在变、配电室及变压器室的出入口及高压设备旁边悬挂“禁止入内〞“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相应的警示牌。
第十一条工作中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平安技术措施的均要当作有电看待,不得随意靠近、移动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