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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查处
取缔
无照经营
活动
实施方案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建设“平安庆元〞、打造“法治庆元〞、构建和谐稳定、平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为目标,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那么,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内营造守法经营、遵章守纪、标准生产、平安信用的良好气氛,进一步标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引导和催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尽快办理相关证照。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实现我县道路运输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年组织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泉清
副组长:叶新林、吴绍明、陈建华
成员:郑加生、吴秋凉、周韦中、吴宗华、鲍剑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加生兼任,具体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的相关工作。
四、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道路班线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客运站、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等领域。
重点内容: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道路客运站、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的;
2、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3、企业关停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应关未关或关停不到位的;停工停产整顿后,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瞒报事故,以及重大平安隐患隐瞒不报的;
6、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7、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拒绝载客、成心绕道、强行拼载的;
8、经营者擅自改装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
9、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车、普通货车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10、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11、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12、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13、从事驾驶员培训的教学人员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教学人员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股室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整治内容。协同各个街道、社区,车站、货运站附近从业人员以及利用96520举报 对我县范围内无证、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内容、无证无照原因,并提出疏导治理意见,建立无证照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召开发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气氛。利用宣传册和横幅标语的形式,对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教育宣传工作。
(三)疏导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研究,按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法,催促、引导无证、照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对根本符合办证照条件者,要提供快捷便利效劳,并将拟予以发证的经营户名单和不符合规定应予以取缔的无证照经营者名单报法制稽查股,对拟许可的经营户,要主动扶持,尽快完善许可准入的条件,按有关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四)查处取缔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股室要加强稽查力度,对一局部拒不办证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又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和业户,及时上报局法制稽查股,由法制稽查股组织职能股室,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拒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1、各职能股室要组织人员重新对道路运输经营户进行复查,稳固前阶段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对屡查屡犯的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要纳入监管重点,及时上报法制稽查股跟踪处理,妥善进行疏导,以迎接县查无办的年度考核。
2、建立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本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目标责任状签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的认识。道路运输业及相关经营业务无证照经营的大量存在,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广阔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存在严重的平安隐患,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全局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顿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认真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
(二)完善信息抄告制度。积极推行抄告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那么,在抄告时限(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县查无办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材料,同时,对相关部门发来的抄告函要高度重视,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结,并及时反响。
(三)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无证照经营点多面广,成因复杂,要发动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疏导标准的职责分工,借助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和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创新监管方法。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做到宽严并济、处分得当。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情节轻微,引导其主动办理相关证照,采取现场指导办理、短信提醒、设置特殊效劳平台等人性化的方式,使无证无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疏导登记后从事合法经营。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及时报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进展情况,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利用96520投诉 ,充分依靠和发动广阔人民群众参与此次整治行动。同时,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知法、学法、懂法、用法、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第二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22)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到达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效劳、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23年8月1日起至2023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22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开工作,催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方案、有步骤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2223年8月16日至9月20日)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根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222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根底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四、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及湖政发(2022)70号檔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市工商局: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效劳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而擅自从事涉及环境污染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未取得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对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物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贸粮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消防平安检查意见书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机动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