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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救灾工作管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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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救灾 工作 方案
救灾工作管治方案 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实施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城民[]81号)及关于实施年“十大纠风亮点工作〞的工作意见(城纠[]07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全镇救灾(低保)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救灾(低保)资金管理,标准资金运作,维护救灾(低保)户的切身利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阔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平安,进一步促进救灾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标准、运用要合理的目标,通过稳固和完善全镇救灾(低保)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救灾(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那么,逐步加强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申请与申报、审核与审批制度,使救灾(低保)工作在标准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一)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即加大对救灾(低保)资金的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维护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的平安,确保救灾(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 (二)监管内容。切实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有没有专款专用,或有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党员干部有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等行为,保障民“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监管措施。镇成立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各村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管方法和专项资金运行监管流程,强化监督责任,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救灾工作 (1)灾民救助的程序。由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镇审核,镇根据审核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经过求助对象所在村或村小组进行公示,最后形成受灾救助方案。 (2)救灾款的监管。催促和检查各村是否及时发放救灾款到户,检查各村在救灾款发放时有没有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并要求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帐管理,领取款物的灾民要签字或捺印,在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在发放前公示,事后也要及时公示。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满意。 2、低保工作 (1)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那么规定,农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坚持本人申请,村集体评议、核实、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镇对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认为该户家庭情况属实后进行公示,而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镇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通知本人。对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必须坚持三审两公示制度,即村、镇、区民政部门审查,对保障人数,保障金额进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制度。 (2)低保资金的监管。镇社会事务办将按照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要求,为每一户农村低保户开设银行帐号,及时将低保金存入各户帐号,减少资金的发放程序,防止低保金在发放过程中,被截留、挪用。 3、责任分工 (1)镇负责辖区内的救灾(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尽量能将救灾(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以受灾(低保)户手中。 (2)村负责对本村的受灾户、低保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自然灾害受灾户,及时上报,负责发放救灾资金。对低保户负责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管,按照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提出动态管理对象。 三、工作步骤 从年8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止,在全镇范围开展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治理监管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镇要召开监管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30日)。镇社会事务办要按照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并根据查找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制定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三)催促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镇民政办对救灾(低保)资金工作制度、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标准救灾(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平安有效地运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镇社会事务办要对前段时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认真的总结,并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同时迎接区纠风办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定要从全局的角度深入认识和把握实施“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推进“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监管〞建设作为带动和推动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按照关于实施年“十大纠风亮点工程〞的工作意见(城纠[]07号)文件精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所在,突出工作特色,打造亮点品牌,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使救灾(低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取得突破性进展。 内容总结 (1)(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 (2)(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3)(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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