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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
2023
上海
制定
实施
意见
改革
农村
集体
产权制度
上海制定实施意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沙河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开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根底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开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根本原那么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广阔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开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阔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稳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底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开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开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吉安村、五丰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总结试点经验根底上,由点及面推进,2023年9月底前全镇根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3年12月底前全镇根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3年6月底前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根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2个试点村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31日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3年6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四、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开展〞五项任务,把住关键环节,推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效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2.标准清查程序。在清产核资根底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明确登记主体,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1.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方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下都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标准、群众认可的原那么,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严格确认程序。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根底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方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根底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根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表达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那么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2.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表达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五)多种形式开展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效劳、物业管理和开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开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方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开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镇、村二级组织机构(2023年2-5月)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晓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并由郑德英同志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及村民代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2.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干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各村工作小组名单5月底前报送下都镇经管站。
(二)发动部署及业务培训(2023年5月)
经管站五月底前组织召开辖区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发动部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三)宣传发动(2023年5月)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播送、宣传册等形式,向广阔群众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广阔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阔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四)开展清产核资(2023年6-9月)
1.镇村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在分类清查核实各类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的根底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
3.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3年2023月-2023年12月)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镇里的指导意见,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张榜公布,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六)依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23年1-2月)1.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根底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根本依据。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