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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地方立法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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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保障
2023年加强地方立法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进展的双重职能。经过10多年的努力,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探究起步到渐渐标准,从根本成熟到完善提高,业已在完善宁波市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根底性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宁波市地方立法的回忆与根本评估
〔一〕立法工作的根本状况
自1988年3月,国务院批准宁波为“较大的市〞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乐观行使地方立法权,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制定了一批适应宁波市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并开展了两次现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了一批不符合实际状况、不适应经济社会进展、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为推动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宁波经济社会进展,制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立法工作的根本评估
宁波市的立法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立法法和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在历届工作的根底上,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立法工作要求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积累了一些珍贵的经验。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制定立法规划时,突出重点,留意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先支配与广阔人民群众利益亲密相关的项目。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始终把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原那么,努力实现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法规的详细内容上,坚持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全都原那么,科学合理地标准行政机关职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切实防止重权利轻义务、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效劳的问题,防止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进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保障和促进三个文明协调进展。在立法选项时,主动与市委的决策相结合,把为进展制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立法工作的主攻方向,把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为了鼓舞和保护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进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准时制定?宁波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宁波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据市委提出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生态市建设、实施“六大联动〞、建设“平安静波〞等战略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准时制定了?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3、坚持从宁波市的实际动身,正确处理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坚持地方立法从本市的实际动身,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运用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和创制性,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宁波市地方立法的效能。在宁波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新制定的30件法规中,属于地方创制性立法的有18件,占总数的60%。在制定执行性法规时,市人大常委会注意创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详细规定,不搞重复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同时,坚持立、改、废相结合,2023年,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2件,修改17件,取消行政许可22项,取消行政许可收费6项,缩小行政许可权限、转变行政许可方式、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调整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等15项,使地方立法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
4、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每一件法规期间,都到基层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市民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比拟直接和亲密的法规草案,实行公开登报的方式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拓宽立法民主渠道,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城市供水和节省用水管理条例、学校平安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6件法规草案进行了立法听证会。在乐观推动立法民主化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非常注意立法制度建设,建立了法规初审和统一审议制度;经市委同意,制定了本届人大立法工作意见,建立了立法规划项目库,聘请了12名法律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为法制委员会询问员,注意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制定了地方立法规划制定方法、立法听证规章、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方法和立法技术标准,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二、目前宁波市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1、立法项目的选题和立项还不够科学。在立法项目确实定上,哪些项目要立法,哪些项目可以不立或者缓立,目前仍缺少统一的可操作的立项标准,实践中随便性较大,缺乏必要的标准和约束。存在着经济社会进展急需的法规项目无人牵头起草,有关经济工作的立法相对滞后,而个别条件不成熟可以缓立的法规却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状况。
2、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仍旧不容无视。如何防止和避开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效劳的关系,始终是地方立法想着力解决而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表现得更为隐藏或间接。如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只注意申报有利于维护部门利益的项目,而对关系到改革自身利益的项目不热心;在法规起草过程中,考虑自身执法便利的较多,而考虑便利行政相对人、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供给效劳的较少;在法规草案修改时,对立法机关作出实质性修改或增加义务性条款往往不太愿意,认为“违反了立法初衷〞,有的甚至提出撤回立法案。
3、公民参加立法的渠道仍不够通畅,公民与立法机关之间的互动机制尚未建立。公民除了被动参加立法机关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外,主动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的,立法机关很少有回应。同时,公民参加立法的热忱不高,所提意见建议质量也不是很高。虽然近年来加强了专家参加立法的工作,但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发挥离要求还有肯定的差距。
4、立法程序的执行还不够严格。政府的立法议案和法规草案往往未能准时印发委员和送交有关特地委员会初审;常委会支配审议法规的时间不够充分,消失了重二审轻一审的现象;加之立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规时的意见表达和审议质量。同时,立法机构人员缺乏,与同类副省级城市相比差距很大,立法需求和立法力量之间冲突突出,影响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对策
1、明确立法目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坚持从全市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动身,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和改良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动“法治宁波〞建设。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二是牢牢把握进展这一主题;三是维护法制统一,注意地方特色;四是坚持以民为本;五是充分发扬民主;六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重点:加强促进经济进展和改革开放、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注意社会管理、公共效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立法;围绕促进就业、保障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加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注意节省资源、可持续进展方面的立法;注意加快城乡统筹进展,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立法;加强科教兴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立法。
2、创新立法观念。要从重视立法的数量向注意立法质量转变;从法规直接以管人管事为主,以许可、收费、罚款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和方法,向依法行政,为经济进展供给保护和效劳为主转变;从侧重行政管理型的立法逐步向市场主导型的立法转变;从追求法规内容的“大而全〞向追求“小而精〞转变;从追求制定法律的实施方法向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转变,更加注意解决本市的特别冲突。特殊是要处理好立法中的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效劳的关系问题。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那么,遵循市场经济进展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稳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成果,慎重设置行政许可权。但凡通过市场机制、社会中介组织或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设立行政许可程序,切实防止把在改革中已经被取消或弱化的审批权、许可权、收费权等,通过立法予以恢复或强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整、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上来。
3、创新立法机制。要拓宽法规起草渠道,建立开放的、多元的起草机制。对关系到部门利益调整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一个部门难以单独起草的法规,可由市人大有关特地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或组织起草,汲取专家、学者共同参加调研、起草、论证,形成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机制,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提高法规起草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审议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要重视发挥委员和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的两审制,对一些重要法规草案,要坚持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保证委员充分审议、发表意见,提高审议质量;要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的专业审议和统一审议制度,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以执法监催促进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跟踪监督和法规质量评估机制。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每年选择假设干件法规,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好法规实施状况的跟踪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留意调查、了解、收集和整理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擅长从法规实施的信息及反应中调整立法思路,改良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4、创新立法工作方法。一是“开门立法〞要有新举措。要坚持以立法公开促进立法民主,充分运用法规草案公开登报、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良和完善立法公开制度,拓展人民群众参加地方立法活动的途径和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参加地方立法规划的制定、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和修改等活动,实现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切实防止立法中“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二是工作方法要有新的转变。一方面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要富裕,以便大家更充分地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对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后,在“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公布,以提高社会各界参加立法的乐观性。三是调查讨论要有新改良。要紧紧围绕“六大联动〞战略、“平安静波〞、“法治宁波〞建设,仔细开展调查讨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讨论新状况、解决新问题,把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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