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乡(镇)、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1)宣扬、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2)实行措施,疼惜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3)做好本辖区内农夫集体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征地补偿费支配与使用状况的监督。(4)组织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6)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根本农田疼惜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根本农田的数量不削减质量不降低、用途不转变。(7)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8)挂念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准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9)负责对农夫宅基地申请的审核。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1)挂念做好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的宣扬工作。(2)协作做好土地征收征用,维护农夫合法权益。(3)做好征地补偿费的支配、使用和管理工作。(4)做好对农夫宅基地申请的申报及公布工作。(5)挂念做好根本农田疼惜工作。(6)准时把握本行政村范围内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状况,觉察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准时制止并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