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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货物运输代理业税收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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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货 运输 代理 税收 思考
货物运输代理业税收思考 在我国参加wto后,作为效劳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行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加强该行业的宏观税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切实维护我国税收利益,已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重大问题。在此,笔者结合曹妃甸开发建设实际,对如何加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税收征管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境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开展概况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局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开展,我国货运代理行业已经开展到相当的规模,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大力开展沿海经济,兴建各类型港口,港口年吞吐量也逐年大幅递增,202223年全国港口吞吐量已达55亿吨,为国际货运代理业开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以港口为依托的货代企业这时便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许多贸易公司也纷纷开辟代理业务,参与代理业务的竞争。这些货代企业通过包括揽货、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咨询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等在内的一条龙代理效劳业务,不仅促进了外贸事业和地方经济的开展,拓宽了就业渠道,而且培植了新的税源增长点,促进了税收增收。 二、国际货运代理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蓬勃开展,在带来巨大外贸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因其涉及面广、业务跨境等特点,导致了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极易形成税款流失漏洞,使国家的税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一)纳税主体良莠不齐,非法货代鱼目混珠,逃避税收监控,扰乱市场秩序 在方案经济时期,国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外贸运输工作实行方案管理。当时仅有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一家企业为8家外贸专业公司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效劳。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随着进出口贸易量的迅速增长,外贸、交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船、货统得过死的局面,逐步放开货代、船代市场,允许多家经营,鼓励竞争,为货运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局部并不具备中国一级货代资格的内资企业和外商代表处也在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经营活动,而且非法货代(包括大量的外国或境外企业在华办理机构)的数量远远超过合法的货代企业。这些非法货代机构凭借本钱低、信息网络资源方便、经营方式灵活等优势,至少占领了我国货代市场三分之一以上的份额。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非法货代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境外货代机构悄然大举“入侵〞,抢占、瓜分市场分额,对境内货代构成强有力的竞争。目前全球最大的货代企业中,如德国的德顺、辛克,瑞士的泛亚班纳,日本的三井、日通、日新,都已在我国主要口岸设立代表处,以委托代理的方式开展业务。另一种是挂靠合法货代的、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大量个体户、皮包公司等非法货代的存在,严重侵害着货主或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垫费用税前标准、工程不统一,极易形成税款流失漏洞 在“费用包干、代垫〞运作模式主导货代市场的情况下,代垫费用税前扣除范围、工程的不统一、不明确,既不便于税务部门从严执法,也客观上为不法货代企业偷逃税款提供了政策空子。根据我国现行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从事代理业的纳税人一般不垫付资金、与委托方进行全额结算(所发生的费用原票转交)的,以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作为计税依据,不存在税前扣除相关代垫费用问题。但现实经营情况却复杂得多,目前,货代企业费用包干(并代垫付局部费用)已成为主导货运市场的主要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给我们税收征管带来很多问题,集中表现为货代企业代垫付费用在税前的扣除问题。虽然对于代理业如何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5]76号文中就已经给出了一个总体的原那么,即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但“实际收取的报酬〞这一概念很难界定,因此,实际执行中掌握不一。特别是对于代理报关业务究竟如何缴纳营业税,各地执行的政策口径更不一致。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23]132023号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标准。总体来讲,代理报关者可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工程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一)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 (二)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 (三)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应该讲,总局在文件中列举的代理报关中可以扣除的费用工程根本是较全面的了,但还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要进行差额缴纳营业税必须要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在具体征管业务操作中,由于总局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货运代理业的代垫费用的具体扣除工程和范围,各地税务部门在对货代企业代垫代付费用确认和税前扣除标准和尺度的理解把握上不尽一致,执行起来随意性也较大。一些不法货代企业便借扣除代垫付物流费用之名,将五花八门不允许扣除的费用“挤〞进或塞入税前扣除费用中,从而大行偷逃税款之实。 货代市场“费用包干〞运作模式的出现,货代企业代垫付费用现象的通行,也造成了不同资质货代企业间的税负不公,严重束缚了货代企业的健康开展。 (三)局部货代企业混淆税前费用扣除范围,混水摸鱼少缴税款 为加大税前扣除费用,有的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将代办进出口业务与自营业务、其他代理业务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不分开核算。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把自营业务、其他代理业务及其他有关费用也列入扣除工程,增大扣除比例,偷逃应纳税款。许多企业采用“移花接木〞手法,将本应由企业自营(贸易)承担的有关费用以及其他毫不相干的费用,如企业人员工资、 费、仓储租赁费等,全额或局部转移转入代垫代付费用中,以到达“增收〞和偷税的目的。 (四)一些货代业主与委托方相互勾结,采用瞒天过海手法侵蚀双方税基 由于货代企业税前不可扣除费用越多,其税负越高、利润也就越小,所以一些企业便千方百计地减少不可扣除费用。在巧立名目仍有许多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情况下,他们就在签订货代协议时要求委托人在结算时允许他们把不可在税前扣除的局部费用,开成运输发票直接入委托方的账,在本企业账上以暂收暂付的方式出现,以到达“把在税前不可扣除的费用变成可以扣除费用〞,甚至“让渡〞一局部“利益〞给委托方的目的。由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正规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可以以7%的比例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委托方为加大税前抵扣额,也想方设法多取得运输发票,受托方便抓住委托方这种心理提出“转嫁〞不可扣除费用的附加条件,委托方为了自身利益,自然“乐而为之〞,这样双方为了“共同利益〞,一拍即合,达成“交易〞,直接造成税收的流失。 (五)以票控税形势较为严峻 从1998年2023月上旬起,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整顿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特别是实行货运代理专用发票制度,各地严格按照货代企业自身资格条件和业务量确定出售发票以后,非法代理纷纷寻求合法货代挂靠,利用不正当手段虚开发票以逃避税收负担,或采取异地开票结算的方式减轻税负,挂靠户只向该企业上交一定的管理费,该企业向他们提供空白发票,并接受挂靠户发生的代垫费用票据,而挂靠户收入并不在该企业的账上反映。这样,不但挂靠户逃了税,无形中也加大了该企业税前列支费用,也直接导致挂靠企业少交税收。 三、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深化我国货代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将审批制改为符合国际惯例的登记制,为境内外货代企业开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适应wto新形势,我们要秉着“对外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的方针,深化货代业管理体制改革,如将现在的审批制改为符合国际规那么的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可提高货代的注册资本,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加以确认,建立信用备案机制等,使符合条件的非法货代转变为合法贷代。同时,还要大力扶持外乡的货代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展,给予其与外资同等的待遇,保证我国的货代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与外资企业竞争。要针对国内货代企业缺乏规模、网络以及资源分散的劣势,推动在国内货代企业之间的广泛合作,促进国内货代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社会化开展,并逐步实现从做中间人向做物流商的转变和跨越。 二是要严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鉴定,防止非法货代浑水摸鱼,扰乱货运市场税收秩序。在代理(或兼营代理业务)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后,应填报代理业营业税纳税人资格鉴定表,经审理符合税务机关确定的会计核算要求,能准确反映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的全部收入、费用、本钱、利润情况,特别是能准确申报具体分项的扣除费用工程等条件的,经批准,并录入纳税人税收信息资料库予以确认。与此同时,按照经贸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代业的管理规定、关于外国投资国际货代业的审批规定、关于国际货代业管理规定的实施细那么等规定,由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联手,联合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要严格“以票控税〞措施,切实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要严格票证管理,加强准期申报和日常监控管理。凡代理业的纳税人必须使用专用的版代理业发票,不得使用手工票据,税务机关可对发票实施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控。纳税人按月申报扣除工程明细表,作为附列资料。对有转交被代理人费用票据的,要保存原票复印件以备查证。对纳税人申报的扣除率波动较大的或有所疑问(扣除率明显高于同类企业的纳税人)时,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并说明情况,或者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以纳税人上一年度或同行业纳税人扣除率,要求纳税人先行预缴,待年终过后进行汇算清缴。 四、对曹妃甸工业区强化国际货运代理业税收征管的建议意见 曹妃甸建设规划显示,这里将建成矿石、石油、天然气、煤炭、集装箱、散装码头近百个,形成5亿吨以上的吞吐能力,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港口。未来的曹妃甸将成为河北经济开展引挚,成为华北乃至东北经济开展的增长极。在此开展机遇下,为推动我省货运代理业健康开展,省局应参照上海、山东、广东等沿海港口地税部门较为可行的做法,明确货运代理业的费用扣除范围,对省局列举范围以外,也确属代垫费用的,经纳税人申请,并提供具体、详细的扣除工程清单,出具合法凭证、单据,经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把关后,可以据实予以扣除。为准确计算扣除费用。纳税人有关费用必须分别核算,按船(航舶代理)、按货(一票或一类)进行核算收入、费用,同时要设立扣除五大类费用明细账(如装船费、卸船费、等港口费用;报关费、注册费等缴付国家机关有关税费;仓租费、装箱费、短驳费、捣箱费等仓库费用;海运费、陆运费,货物保险费、危标费、换单费等),具体分类有条件的企业可在计算机核算程序中具体记载、备查。对于有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必须分别进行核算,不得混淆于代理业务之中。否那么,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代理业纳税人资格并停止供应代理业专用发票,并按税负从高的原那么征收税款。在做好日常控管的同时,对纳税申报不正常和费用扣除比例居高不下的企业,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年度终了后,对重点监控的代理企业的要进行逐户核查,比照分析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测算当年度的费用扣除比例,作为下一年度税收征管的一个参照,并录入企业税收信息资料进行管理。此外,还要适应参加wto后的贸易量增大、货物结构变化快以及货运代理业务向综合物流开展的新趋势,加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税务电子网络与口岸联检单位、铁路、港务局、船检等港口口岸系统效劳联网进程,通过“科技加管理〞严格港口货运代理企业税收监控,促进货运市场税收的稳定增长。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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