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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长
街道
大气污染
整治
方案
长淮街道大气污染整治方案
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精神,着力在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上取得更大突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全街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门前清〞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紧紧围绕城市管理提升年文件要求,以“净化门前垃圾、序化经营秩序、美化橱窗环境〞为主要内容,以辖区范围内各门店责任区内垃圾及时清理、无店外经营、清理橱窗乱张贴为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门前三清〞专项整治行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收集、汇总、梳理街道辖区范围内各类店面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净化门前垃圾、序化经营秩序、美化橱窗环境,为市民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秩序井然、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三、职专分工
突出属地单位主体责任,构建“社区书记亲自抓,分管负责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管,街道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城市管理格局。
长淮街道办事处。成立“门前三清〞专项整治小组,统筹安排、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长淮街道城管办:长淮街道城管中队为主要管理部门,积极同社区沟通协调,
长淮街道各社区:
2、加强巡查,严禁炭火烧烤、严禁燃烧秸秆。长淮街道城管中队加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进行不间断巡查,巡查时间延长至夜间1点,严禁烧烤、严禁燃烧秸秆,同时,加大对人流量较多路段的巡查力度。全面清理无照经营游商、店外油烟经营、炭火烧烤经营等行为。针对重点路段、污染值较高的区域,长淮城管中队增加人员定岗履责。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主次干道和污染重点区域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长淮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鼓励群众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那么,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长淮街道2023年12月19日
第二篇:XX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XX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我省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复合型污染呈加重趋势,灰霾天气发生频率居高不下。锅炉作为煤炭消费大户,是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是我省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XX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努力完成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我省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全省锅炉根本情况
目前,全省在用锅炉总计约2.57万台,呈现以中小型锅炉为主、布局分散的特点。其中大于65蒸吨/小时的锅炉占总数的1%,10-65(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2%,4(含)-10(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13%,1(含)-4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32%,小于1蒸吨/小时的锅炉占52%;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总计占97%。苏南、苏中、苏北分别占锅炉总数52.6%、22.3%和25.1%。从燃料类型来看,燃煤锅炉约2万台,占在用锅炉总数78%,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占12%,以天然气、余热及电等作为能源的锅炉占10%。
2023年,全省用煤量约2.78亿吨(实物量),其中锅炉用煤量约2.31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的83%。锅炉用煤量中,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1.64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59%;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0.67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24%。
(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执行的排放标准。现有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的发电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发电锅炉外),应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3)(以下简称火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单台出力小于65蒸吨/小时的发电锅炉(除煤粉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火电厂锅炉外)及其他各类锅炉,目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2)(以下简称锅炉排放标准)。
2、烟气治理设施现状。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90%以上为燃煤锅炉,据调查均已安装除尘设施(目前现有锅炉执行原火电厂排放标准(gb13223-2022)),根本采用静电、袋式除尘器,少数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均建有脱硫设施,以湿法脱硫为主,其次为循环流化床炉内加钙脱硫;截至2023年底,约20%的锅炉已建成脱硝设施。
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中,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根本上已安装除尘设施,大局部未安装脱硫设施;4-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约3/4未安装脱硫设施;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本未安装脱硫设施,多采用简易的湿法除尘、旋风除尘设施;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根本未安装脱硝设施。
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根据调研和监测,全省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均值为53mg/m3。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中,规模在10-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均值为106mg/m3,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普遍较高。根据测算,2023年,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48万吨、79万吨、7.5万吨;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72.8万吨、40.8万吨、49.2万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总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锅炉燃烧是我省煤炭消费的主要途径,是煤烟型污染的主要来源;尤其是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强度大,排放量分别是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锅炉的1.5倍、6.6倍。
二是布局分散,以中小型锅炉为主,治理和监管难度大。经多年整治,目前仍有约30%的燃煤锅炉处于集中供热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大局部燃煤锅炉特别是小锅炉分布在乡镇及村庄,治理设施差,监管难度大。
三是提标改造任务艰巨。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三次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烟尘减排空间不大,经对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约可减排烟尘4万吨左右。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总量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偏低,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于电力行业排放量,减排空间较大,但要实现大幅度提标改造,经济技术可行性差,是整治的难点。
二、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关于“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和“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的要求,我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是:2023年底前,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完成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一)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3)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推进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等。
(二)执行锅炉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
1、第一阶段(2023-2023年)整治目标。
2023年底前,各地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第二阶段(2023年)整治目标。
2023年底前,沿江8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70%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3、第三阶段(2023-2023年)整治目标。2023年底前,沿江8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和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23年底前,苏北5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整治目标完成后,全省预计将分别削减二氧化硫55.7万吨、氮氧化物26万吨、烟尘40万吨,削减比例分别为77%、64%、81%。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1、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广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高效清洁燃烧、煤炭气化等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燃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制订火电厂燃煤改燃气的鼓励政策,保障气源供应,提高电力行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2、推进生物质能源使用。鼓励生物质收集、加工、使用,标准生物质能源贮运、生产制造、燃料使用等各环节。加强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开展生物质发电、气化和固体成型燃料。
3、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省辖市根据社会经济开展特征、能源消费结构、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总量分解至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新、扩、改工程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有效遏制煤炭消费量快速增长势头。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二)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工程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工程,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那么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
2、新建锅炉应严格执行排放限值和排放减量控制要求。新建锅炉须符合本方案要求,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配套先进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设备等,且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新建锅炉工程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三)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关于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23)5号)要求,全省市、县(市)于2023年底前完成一轮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