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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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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航运 公司 安全管理 体系 审核 若干 准则
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的假设干准那么 (交通部安监字[1997]404号1997年12月9日)1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平安和防柯染负全责。如公司作为管理公司,ism规那么规定的船舶平安和防污染责任和义务即从船东处转移至管理公司; 1.2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那么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局局部包给船东或第三方,亦不得将船东或第三方纳人本公司平安管理体系; 1.3按照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那么的规定,各公司应在其平安管理体系正式运行3个月之前方可向主管机关提出初次审核发证申请,已提出申请的,应补充说明何时满足3个月的运行经历,以便安排正式审核。 1.4在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已正式运行3个月之后,假设其所管理船舶发生诸如碰撞、漂浮等事故,公司应认真找出事故原因,特别应从其平安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中找根源,并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未报告的,原那么上不安排初次审核。 15ism规那么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指定人员兼职,但规定了指定人员的监控职能。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情况,如指定人员兼任被监控部门职务,不利于其监控职能的发挥。因此,审核员在审核期间应鼓励指定人员不兼职,并着重查找兼职指定人员在履行监控职能方面的不符合项。 1.6凡已申明其船舶由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司应按ism规那么31的要求向主管机关报告其船舶由谁管理及管理公司的详细情况,并附具双方的管理协议。对该管理公司实施审核时,审核员应审核管理协议是否符合审核发证规那么的有关要求,并注意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情况。2船岸人员管理 2.1平安管理体系有关船岸人员管理的内容应完全满足和符合ism规那么第6章的规定要求; 2.2船岸人员聘用、培训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平安管理体系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审核员在进行活动审核时对这一点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审核某几个岸上人员和菜条船舶船员的 1 管理记录及有关档案,以全面跟踪某些船岸人员的全过程管理; 2.3对非本公司船员(指从船员管理公司或社会其他机构租用的船员),必须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审核时假设发现缺乏此合同,应明确指出并要求在1998年7月1日前更正,1998年7月1日起无此合同的,应作为不符合项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 2.4平安管理体系内岸上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中,必须有相应的适任条件。公司主要海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a类一等远洋船长资历,主要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a类一等轮机长资历,海务、机务监督员必须有二副、二管轮以上专业经历。1998年4月1日起不满足此要求的,应做为不符合项,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 3船舶设备维护 3.1审核员应将公司所管理船舶在国内外的滞留记录及纠正情况作为重点进行审核; 3.2对单船从体系运行到审核期间两次被滞留的,如是代表船将影响公司取得doc证书; 3.3公司所管理船舶如年滞留率超过全国平均滞留率(规模缺乏l0艘船的一艘以上被滞留),或有单船年度内连续两次被滞留,年度审核不予签注。4公司岸上殛船舶的内审 4.1内审员应尽可能不附属于被审核的部门。公司岸上的内审可由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执行,船舶的内审可由本船船长、轮机长或其他高级船员执行,假设条件允许.公司可安排船与船之间进行交叉内审或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管理船舶进行内审。公司岸上及船舶内审员应经过培训合格且持有内审员证书或能出示公司所发的证明为公司内审员的正式文件,公司就此应保持有相关记录; 4.2在外审期间,审核员除抽查有关记录外,还应着重审核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5关于船种确定 5.11997年ll月召开的solas公约第四次缔约国大会对solas公约新增第Ⅸ章第l条散货船定义作如下解释: 5.1.1在货舱区具有单甲板、底边舱和顶边舱,且主要用于装运散装干货的船舶(干散货船);或 2 5.1.2矿砂船;或 5.1.3兼用船(即混装船)。[注。solas公约第Ⅱ一2章第3条定义的兼用船(即混装船),是既可装油叉可装运散货固体货物的液货船]; 5.2多用途船是造船工程名词术语,一般理解是适于装载多种货物,具有多种用途的船舶。它的种类较多,差异也较大。如近海供应拖船、矿/油运输船及矿/散货/油船等都是多用途船。不能仅因多用途船能装散货就确定为散货船; 5.3如船舶结构和技术条件符合化学品和油船的标准要求且平时装运化学品和油类,按化学品船对待即可。 第二篇: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1目的 1.1为了实施对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过程控制,统一审核发证 具体工作行为,保证审核发证工作质量,实施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那么(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那么),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海事机构对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实施的审核发证工作。 2.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或认可的机构,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实施审核 并签发相应的证书。其审核发证程序可参照本程序自行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3管辖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面管理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向国 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审核,并签发“平安管理证书〞或“临时平安管理证书〞。 3.1.1交通平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事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管理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际航运公司审核的审核组,审定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向国际航运公司发放“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片区海事机构〞),负责 协调管理本地区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具体管理国内航运公司平安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内航运公司及国内航行船舶审核的审核组,向国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向国内航行船舶签发“平安管理证书〞或“临时平安管理证书〞。 3.3片区海事机构指定的公司所在地海事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机构〞)负 责受理航运公司及船舶的审核发证申请,并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4审核组具体实施审核,向指派机构负责,并提交审核报告。 4公司初次审核和发证 4.1受理申请 4.1.1当地海事机构收到公司审核的申请后,应依据审核发证规那么的规定立 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1.2对通过审查的,当地海事机构应填写平安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登记表(格 式a),形成申请材料审查报告(格式b),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审查报告报送审核发证机构。应报送审核中心的,需经由片区海事机构转送,下同。 4.1.3审核发证机构和当地海事机构均应建立公司审核档案。 4.2准备审核 4.2.1审核发证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审查报告后,应将该公司列入下一个月度 的审核方案,并于方案审核时间提前一周提出审核安排方案(格式c),向公司发接受审核通知(格式d),向当地海事机构发接待审核组通知(格式e)或协助审核通知(格式f),必要时向有关海事机构发协助审核通知,同时向审核组成员所在单位发审核员商调函(格式g)。 4.2.2审核员应按审核安排方案赴指定地点参加审核组的工作。 4.2.3实施审核前,当地海事机构应向审核组提供有关对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材 料或情况。 4.3实施预审 4.3.1预审采取审核组集中看文件的方式,在两天内完成。因体系文件量大而不 能在两天内完成的,可增加一天。 4.3.2预审按以下过程进行: 4.3.2.1审核组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主要内容是介绍申请材料审查情况 和预审工作内容,讨论确定预审阶段审核方案(格式h),并向审核员分配工作任务。 4.3.2.2审核组长向被审核方通报预审方案并明确需要被审核方配合的事宜。 4.3.2.3实施预审。预审过程中,审核员应填写文件审核记录(格式j)。如审 核组发现送审的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审核组长可在召开审核组全体会议研究后,中止审核。 4.3.3预审结束后,审核组编写预审阶段平安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 核报告,格式u),并由当地海事机构报送审核发证机构。 4.3.4当地海事机构应将审核报告复制一份交被审公司。 4.3.5预审未通过的,审核组应向公司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问题清单〞。 4.3.6预审通过的,审核组应与公司初步商定正式审核时间。如情况允许,预审 与正式审核可连续进行。预审与正式审核连续进行的,审核组不需提供单独的预审阶段审核报告。 4.4实施正式审核 4.4.1正式审核原那么上由对该公司进行预审的审核组按照审核安排方案实施。 4.4.2正式审核的方式包括查看文件,检查平安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及其它 客观证据,访谈公司相关人员,观察并审核具体部门和具体管理活动等,在三天内完成。预审与正式审核连续进行的,所有审核工作应在五天内完成。 4.4.3正式审核按以下过程进行: 4.4.3.1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预备会。主要内容是回忆预审工作情况,讨论 确定正式审核阶段审核方案,并向审核员分配工作任务。 4.4.3.2实施文件审核,并填写文件审核记录。 4.4.3.3召开由审核组全体成员、被审核公司领导、指定人员、体系内各部门负 责人、公司陪审(联络)人员及公司领导指定的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首次会议时间限定在一小时以内,其内容包括: .1审核组与公司分别介绍各自与会人员; .2被审核方简要介绍建立和实施平安管理体系及备审情况; .3审核组简要介绍审核依据、方法、方案安排和有关要求; .4审核组宣布审核纪律; .5其它有关事宜。 4.4.3.4实施现场活动审核,并填写活动审核记录(k)。 4.4.3.5实施代表船审核。船公司提出的公司审核申请代替代表船审核申请。代 表船审核作为公司审核的一局部,由审核组长安排组织审船小组实施。审船小组规模原那么上为2人(如实际需要可增加1人)。审船小组的组长由审核组长指定的审核员担任。代表船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应根据该船动态提前与公司商定。代表船审核的具体方式、过程按照本程序关于船舶初次审核的有关规定进行。代表船审核如发现“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审船小组应尽快报告公司审核组,由公司审核组长负责确认。审船小组应在代表 船审核结束后尽快将船舶审核报告(代表船)(格式v)报公司审核组。 4.4.3.6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分析、研究审核中搜集到的客观证 据,确认并汇总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总体评估公司平安管理体系与国际平安管理规那么或国内平安管理规那么的覆盖性和符合性、公司平安管理活动与其平安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公司平安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4.4.3.7编写审核报告,开具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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