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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女社会福利有利于就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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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妇女 社会福利 有利于 就业
妇女社会福利有利于就业 【】 :妇女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妇女的生理和职业特殊需要、特殊利益而制定的各项福利政策和开展的社会福利事业。具体内容是提供妇女生育津贴、妇女劳动保护等。作为社会福利体系中的一员,妇女社会福利比其他险种实行得晚,其主要原因之一妇女社会福利就在于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一般是在经济开展水平到达相当高的程度之后。只有在妇女就业到达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妇女社会福利妇女社会福利的实施才有实际意义。同时妇女社会福利妇女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妇女社会福利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妇女就业。【关键词】 :妇女社会福利;就业 一、背景与意义 在现代社会妇女社会福利妇女就业是妇女参与社会开展的根本形式,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的根本保障。中国是女性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妇女劳动就业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目前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妇女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失业问题,尤其是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的存在。而在业妇女的文化和专业技能知识偏低,也影响着妇女就业岗位的开发和转岗培训,再加上妇女生育补偿的社会化程度低,这都极大地影响着妇女就业水平,妇女就业面临着严重的障碍。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资源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人力资源更不例外。人们追求的是高效率的构成和组合,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作为铁的、冷酷无情的绝对权威,产生着强大的作用,企业之间的竞争将男女劳动力的生理差异淹没于对效益的追求之中。因此,职业女性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克服生育子女、繁重的家务等诸多的困难,要有至少不低于男性劳动力的自身素质、甚至是高于男性劳动力的自身素质,才能在剧烈的就业竞争中争得就业时机和较好的待遇。从这个意义上说,似乎缺少公平因素。而要想表达公平因素,除了重视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实施劳动力市场上的反歧视政策以外,相当重要的一点,就是应该争取生育价值的社会成认和社会补偿。妇女生育活动对社会奉献的总价值,可以通过对妇女生育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体力和社会总收益来进行计算。据我国一些学者估算,如果将我国妇女每年为生育孩子所付出的时间精力转化为工资支付,至少要几百亿元。由此可见,对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补偿无可非议。 二、妇女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女性生育价值长期未被列入社会补偿范围中,本该由社会承担的人类再生产的费用,不公平地分摊在女职工所在的企业中,而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抓经济效益的同时,又难以承担、也不愿承担女工的生育费用。许多企业被迫采取招顶替工的方法,来解决女职工的生育、抚育问题。一旦遇上生育女职工多,企业就只好为超额的顶替工支付额外的工资,结果造成女性劳动力本钱增加、产品本钱提高和企业利润下降。于是企业抵抗“性别亏损〞,不愿招收女职工。招工时男女录取分数线不平等,女高于男。一些企业与职工签定合同时,将合同期限制在生育年龄以下,以避开女职工生育期,致使合同制女工潜在婚育期失业的危机。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甚至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打工族〞渴望享受妇女社会福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许多地区,女青年、女大学生,在择业时常被冷落。许多企业因生产性因素精减人员,又将一大批因生育、抚育、家务繁重等原因而耽误了自己深造和提高的大批女职工推入下岗、无业行例。目前,女性劳动力下岗多、就业难已成为市场经济下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三、女性就业困境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女性就业问题得到了比较有效的解决。但是,经济的、社会的、生理的因素限制了女性就业,而且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使女性就业更加艰难。当前造成女性就业难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依然是主要矛盾。 造成当前女性就业难的首要因素是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锋利。近年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直接影响了对女性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各类高校的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共同构成了三股就业潮流。而全国尚未形成公平竞争、标准有序、效劳完善、调控有力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为用人单位人为地抬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限制提供了条件。许多用人单位在录用条件中除了要求专业、学历、语言能力等要求外,还提出户籍、年龄、性别等方面的因素限制。最终造成的结果是在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更不利于女性的就业。 (二)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不完善,社会劳动保障水平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第二十九条还列举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种情形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女性享有相关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罚那么,使得现行法律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及其与现实执行的脱节,无法真正保障女性就业,也是造成女性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社会保障水平在地区间、行业间、所有制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难以支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总体来说,我国劳动保障水平较低,尤其是女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还比较窄。过去由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均由所在企业负担,致使女职工多的企业的人工本钱高于其他企业,所以企业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不愿意雇佣女性。因此,生育保险进展缓慢更增加了女性就业的难度。 (三)传统的性别不平等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增加了女性就业的难度。 西汉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董仲舒建立了维护封建专制的核心伦理思想“三纲五常〞。其中“夫为妻纲〞就是中国重男轻女、男主女从、男外女内、男尊女卑封建社会意识的系统起源。虽然经过了现代文明的涤荡,但由于价值观念变迁的相对滞后性,使得传统社会性别观念仍然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现在局部用人单位认为女性不如男性,女性做不成大事,女性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低于男性、工作状态不如男性稳定,过分夸大生育、养育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剧了女性在就业竞争中的不利处境。这种性别歧视从根本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那么,使得全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势必影响就业市场的良性运转。因此,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观念,成为女性就业的重大障碍。 (四)女性自身的主观原因限制了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我国,女性就业难与其自身的一些主观原因分不开。一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导致许多女性占有开展资源较少,使得我国女性文化素质的总体水平大大低于男性。文化素质低下不仅束缚女性思想观念和才能的开展,而且由此产生一些不良的人格心理及行为。传统女性心理的最大弱点是自卑狭隘、男强女弱、对男人和社会过分依赖。这些弱点致使女性就业时信心缺乏,缺乏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竞争力不强,就业时机减少。二是婚姻家庭与生育责任因素影响了女性就业。由于女性家庭劳动负担过重,特别是养育孩子过程中承担着主要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或单位不愿意聘用女性,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女人太麻烦,要生孩子,要照顾家庭。因此,她们往往在事业开展中承受更大的来自内心、家庭及社会的压力。三是女性特殊的生理状况使得女性就业的领域受到一定限制,进而阻碍了女性选择职业的多样性。这些因素都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缺乏。 四、破解女性就业困境的对策探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开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些都说明,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和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开展战略,已列入国家开展的重要议程。我们要在国家总体政策的指导下来考虑女性就业问题,将女性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现提出以下思路和对策: (一)全社会应齐抓共管,充分重视女性就业问题,积极促进女性就业。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开展,中国女性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日益成为一支不可无视的人力资源。由于诸多因素导致现实生活中大量女性劳动力脱离、甚至长期脱离社会劳动,造成劳动力资源的闲置。这从根本上严重侵害了广阔女性应该享有的根本权利,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女性就业问题,把解决女性就业提到议事日程,真正把它当作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政府应该制定与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积极促进女性就业的各项政策与举措。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广阔女性的合法权益。另外,还要积极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女性就业和再就业。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鼓励女性就业的良好气氛,鼓励女性发扬自尊、自强、自信的精神,为积极促进女性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女性维权机制,维护女性劳动权益。 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与法律,才能保障女性的劳动权益。针对女性就业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根底上,不断完善现行的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立法,增加相关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保覆盖面积,将生育社会保险纳入根本社会保险范围。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反映女性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女性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监督有关部门切实贯彻男女平等的根本国策,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劳动权益受损害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等组织的维权作用,各级政府在经费上对妇联、工会等组织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维护女性劳动权益的工作,有效消除一切歧视女性和侵害女性权益的现象。 (三)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促进男女平等。 随着近几年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和用人单位优势地位的不断强化,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已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尽管我国宪法、劳动法、女性权益保障法等已经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往往被一些地方束之高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最终实现。要改变性别歧视的现状,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外,还要做好全社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国策和文明进步的女性观,宣传国家改革和就业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逐步消除对女性的歧视。 (四)加大女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女性就业的竞争力。当前,受教育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就业技能缺乏成为女性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高科技的开展,企业需要越来越多的技术工人。因此,要积极促进女性就业,必须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和效劳体系,要不断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加大女性职业培训的力度,着力提高女性的就业技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不同层次女性求职的意愿,以各种形式、适时地对女性进行强化教育培训,从而提高女性自身的文化素质,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同时,帮助女性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女性自我开展的内在动力,对有创业意愿的女性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她们学习经营管理,掌握创业技能,实现自主创业。 综上所述,国家和社会给予妇女社会福利十分必要,这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和劳动保护权利,增加了妇女的劳动竞争力,有利于就业。【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r].北京:新华出版社,202322.[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北京:新华出版社,2023.[3]李景森.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271.[4]娄耀雄.我国“就业歧视〞的法理分析及对策[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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