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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粮食
综合
实施方案
年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x年除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外,中央财政再新增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为切实做好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根据20x年x市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综合直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赵丽娟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胜林、市委常委、市农工委书记孟硕、副市长张俊立同志为副组长的市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国土、发改、审计、监察、农业、统计、粮食、广电、农业开展银行、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和政策咨询组、面积核实组、补贴兑现组、宣传报道组、督导监察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补贴的根本原那么
(一)调动广阔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稳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操作标准、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补贴到种粮农民。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及补贴金额确实定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那么上为我市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国有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二)补贴金额确实定
补贴面积确实定
以农民2022年实际征收计税面积扣除计税面积内不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加上新增耕地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确定为20x年种粮直补和综合直补应补面积。
2、每亩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由粮食直补标准和综合直补标准组成,粮食直补标准和综合直补标准分别按x市分配我市粮补金额和综合直补金额除以我市应补总面积计算。
3、补贴金额确实定
以农户应补面积乘以我市每亩补贴标准(含粮食直补标准和综合直补标准)确定农户补贴金额。
四、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兑现时间
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金额在今年6月26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五、补贴程序和步骤
(一)核定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面积(6月1日至6月2023日)。
1、以村为单位,逐户核定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应补面积,村汇总到乡镇,由乡镇和分包村的面积审核小组初步审核(6月1日至6月4日)。
2、对核定的农户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面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6月5日至6月6日)。
3、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面积张榜公布群众认可后,村、乡两级分别签字盖章,并经国土局、农业局认定后报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6月7日)。
4、发放由省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通知书。兑付补贴资金前,要向农民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应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国家给予了补贴。补贴通知书格式由省统一制定。(6月8日至6月2023日)。
(二)兑现补贴(6月11日至6月26日)。
1、根据各乡镇核定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面积由市财政局计算该乡镇应补贴款额(6月11日)。
2、市财政局将各乡镇核准后的应补款额及时划拨到乡镇财政所(6月12日)。
3、由乡镇政府负责将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农户,即:在本乡镇信用社为每户农民开办农民补贴储蓄卡(存折)并注明各项补贴资金的性质、用途和金额等。发放存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发放现金。确保在6月26日前兑付完毕(6月14日至6月26日)。
4、各乡镇要将省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通知书按村发放到农户,由应补贴的种粮农户户主或是成年的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及省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通知书领取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存折或现金,领取时签名并留指纹。
5、兑付结束后,于6月28日前将兑付结果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验收(6月29日至7月2023日)
由市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到各乡镇、街道办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直补工作组织严密、群众满意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对直补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酿成事端、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其它有关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实行市、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责任制。由市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市领导定期到所包乡镇进行督导。各乡镇、道街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乡镇长对本乡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包村乡干部,包户村干部要入村、入户开展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工作,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结合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明白纸、播送喇叭、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政策和具体补贴方法,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传到达每一个农户,在全市营造落实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的浓厚舆论气氛。
3、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农业、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应补面积的核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粮补资金的筹措,会同农发行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在农发行分别设立“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乡镇财政所在乡镇信用社分别开设“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户开设情况要向市财政局备案,补贴资金不得借支和挪用。各乡镇、街道办要积级落实直补工作的各项措施,乡镇长(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经常深入辖区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市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响有关信息。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应补农户手中。
4、加强对没有班子或班子松散村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没有班子或班子松散的村,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驻村工作,组织好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要帮助村里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小组,由乡镇驻村工作小组结合村民代表小组分片入户工作,切实做好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面积的调查核实及补贴款的兑现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5、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补贴工作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全程公开,确保公平合理。各村要将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款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 ,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举报 :x
6、要严格执行上级补贴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变更省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通知书的有关工程。各乡镇要按照工程要求,填写有关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以村组集体名义代领补贴资金,更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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