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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政领导干部
秘书
党政领导干部的秘书十要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掌握条件,选贤任能,群众赞成,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对酝酿,必须高度重视。
酝酿工作,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这个时间坚持,另一个时间无视,更不是对选拔这位干部时用之,对选拔另一位干部就弃之不用。必须坚持一贯,一以贯之。
从文件规定看,中央在一九九五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专门列出一章的篇幅,对酝酿问题,包括酝酿时间、酝酿范围、酝酿情况的汇报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而且,这个条例是以中央文件下发的,还刊载在人民日报上。我们执行与否,是对中央规定的态度问题,决不能模糊,也不能随意。
从理论角度看,酝酿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可以说,选拔干部的过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最完备的过程。选拔干部中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都完整地进行下来,充分表达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实际上,每一个环节中,都渗透着民主和集中的精神。如果说,“民主推荐〞、“考察〞更多地表达民主,“讨论决定〞更多地表达集中的话,那么,“酝酿〞是广泛民主后的一次集中,是集中决定前的一次民主,民主和集中均有充分表达。不过,这里的集中还不是最后的集中,因为不能拍板定案;这里的民主,又不是大范围的民主,是为最后做好集中决定再做认真细致地准备。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我们事业无往而不胜的根本保证。所以,做好酝酿,是干部选拔问题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中之重。
从实践情况看,选拔干部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还是酝酿。因为:一是组织人事部门经过推荐、考察掌握了大量情况,而且经过去粗取精,形成了一定的看法,并有了初步意见。这些情况和意见到底如何,在正式提交研究之前,需要先向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和沟通,以便减少失误。二是有关领导识人水平高,特别是通过平时接触和多方面了解,多数已形成自己的看法,而且有些看法和意见比较准确,为他人难以掌握和了解。在正式研究之前,先听听诸位领导的意见,对选准干部尤有必要。三是讨论决定干部时,一般来说,由于种种原因,不好展开各抒己见,根本上对呈报上来的干部同意、赞成的居多,否认另报的毕竟是少数。去年我们派检查组,到十几个县市观察常委研究干部的记录,根本上每人表态都是两个字:“同意〞或“赞成〞。实践告诉我们,真正能说实话、讲真话、展开讨论,真正能把关、定准,真正能抵抗不正之风干扰、不出纰漏,还是在经过推荐、考察后的酝酿阶段。中医学上有一句话:“通那么不痛,痛那么不通〞,既是医理,亦是哲理。这也说明,沟通、酝酿之重要。
二、对酝酿,必须认真操作。
在推荐、考察的根底上,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同有关领导同志怎样做好酝酿,我看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全面如实介绍情况。
向有关领导全面如实介绍干部的情况,这是组织部门应负的职责。所谓全面,包括推荐情况、考察情况、研究意见,特别是干部表现情况,都应该向有关领导同志汇报介绍。所谓如实,就是实事求是,是什么情况就介绍汇报什么情况,有一是一,有二是二。特别是对不同看法和意见,都要注意汇报清楚。对干部的缺点、毛病,更要如实介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把考虑人选的原因,把事情的原委、来龙去脉,向有关领导尤其是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志突出说清楚。
第二,认真虚心听取意见。
听取汇报的有关领导同志,如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有时,有的领导同志当场提出一些问题,能答的那么认真答复;不能当时答的,要认真记录,及时做出答复。有时,有的领导同志又提出另外的人选,这也是允许的。如果做过考虑比较,那么把各自优缺点、使用的利弊全盘托出,供领导考虑。如果有的领导还坚持个人意见,也不必据理力争。因为,原来的“理〞可能立不住;继续“力争〞,也显得不够谦虚。固然不能自以为是,当然也不能轻易地搞自以为非。比较好的方法,是原装带回再行认真思考研究,直到提出认识一致的最正确人选。
第三,反复认真交换意见。
凡在第一次酝酿过程中,有关领导提出重要问题,特别是提出不同的人选,都要经过又一次认真了解和研究,做好与有关领导同志再次交换意见的准备。根据不同情况,经过认真了解研究,可做出不同方式的交换:不再改变的,该说明的作认真详细地说明,该解释的作认真负责地解释;需改变的,根据推荐、考察情况和干部表现,应尽快另拿人选方案;需缓办的,那么果断地停下来,搁置一边。对人选问题,如果在交换过程中,意见不甚一致,不必强人所难;有时缓缓,可能缓出最正确人选,也可能缓出团结一致的局面。前一段,我们在选拔干部中,坚持干部条件,坚持选拔程序,根据工作需要,求稳妥不贪多,求成熟不贪生,求一致不免强,效果是不错的。经过比较、反复、交换,肯定能取得好的效果。
三、对酝酿,必须正确把握。
酝酿的过程,既是谈心、交心、交换思想的过程,又是掌握政策、严格条件、共同把关的过程。其工作量、工作难度都比较大;其思想性、政治性、政策性都比较强。要搞好酝酿工作,务必对几个应注意的问题,处置合理,正确把握。
一是酝酿范围要适当。
干部经过推荐、考察后,究竟在哪个范围内酝酿适宜。总的应严格按照中央条例的规定,具体根据被酝酿对象的不同,酝酿范围也应稍有变化。拟进本级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应在本级党委领导成员中酝酿,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成员中酝酿。党外领导成员的人选,还应当在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中酝酿。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还要在本级党委书记、副书记之间认真进行酝酿。拟进下级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和拟进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主要在书记、副书记之间进行酝酿,并须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属地方政府组成人员人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人选,还须征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凡提拔人选,在决定呈报前,都应征求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二是干部条件要把严。
酝酿的真正目的,是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把干部选准选好。为此,在酝酿过程中,每个参与酝酿者都应当做到:一是站得高,立党为公,站在全局高度,对党的事业负责,全面地、多角度地了解干部,高质量、高标准选人。不以个人好恶看人,不以个人恩怨待人,不以个人感情代替政策。二是善比较,应当说,担当同一个职务的符合条件的人选是不少的。酝酿时应当善于动脑子思考,把可供选择的人选进行比较,议议哪位人选更适宜,哪位人选担当另一个职务或下一批再选用更好一些,以期筛选出最正确人选。三是分析透,每位人选都有其缺乏之处或存在一些缺点。在酝酿时应认真对其缺点和问题进行分析,弄清是前进中的问题,工作中的缺乏,还是潜在的致命伤。如属前者,又都看法一致,就应该在任命前向本人打招呼;如属后者,那么坚决不能迁就照顾。总之,在酝酿过程中一定认真负责,善于分析思考,敢讲实话。
三是组织纪律要强调。
酝酿是在小范围或在两人之间敞开思想、翻开心扉的行为。因此,有些意见不一定准确,有些话说得不可能恰当。而且,连讲话者本人也有另做改变或修正的可能。对这些情况,如随意传出去,特别是传给干部本人,肯定会造成影响,带来思想负担,甚至形成对说意见人产生看法,或怀恨在心。因此,对不利党的事业、不利干部成长、不利团结的话,一定严格保密。不仅酝酿期间不能传,就是在决定讨论后也不能外传。有些话就应烂在自己肚子里,一辈子也不能传出去,这才是干部工作者和每位领导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领导之间不够团结,就容易寻求这种时机表现,发表一些牢骚,甚至指名道姓。对此,首先,应积极做工作,说明情况,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其次,应谨慎处之,既不能传给对方,也不能传到社会上。做干部工作的决不能担当“传话筒〞角色。还要注意,不要轻易参与议论,人云亦云,随声附和,更不能耍两面派。这不仅是组织纪律,也是党性觉悟。人们常说,隔墙有耳,没有不透风的墙。时间能检验人,实践能磨炼人。每一位能经常参与酝酿干部的同志,不但要识人眼力较准,用人能力较强,在组织纪律性和党性觉悟方面也应当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