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单位)公布时间)实施时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9号(文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配置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业主委托管理与自行管理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9月17日经贵州省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17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物业管理活动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业主自治与政府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鼓励业主委托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价格、城管、环保、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催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标准行业行为,促进物业效劳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效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开展。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配置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根底,并综合考虑共用设备设施、建筑物规模、业主人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