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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大代表
闭会
期间
开展
活动
存在
问题
原因
对策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开展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代表法公布实施以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活动形式日趋多样,活动效果日益明显,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为了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工作的整体水平,我们对近年来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认真分析了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行了思考,积极探索了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一、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代表履职方面看,有些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目前,在代表中还在着几种角色“误区〞。一是当“挂名代表〞。少数代表对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权利与义务缺乏深刻的认识,不知道如何执行代表职务。二是当“会议代表〞。少数代表片面地认为当代表就是参加人代会,把参加人代会视为唯一的代表工作,即使开会也是人云亦云,有代表之名,无代表之实。三是当“荣誉代表〞。少数代表把当代表看成一种政治荣誉,很少参加经常性的代表活动,不能较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二)从代表活动方式看,有的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不标准。主要表现在有的代表小组在制定年度活动方案时不够认真,既使制定了,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好地落实。有的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单调、活动方式不标准,虽然开展了活动,但有时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活动效果不明显。
(三)从落实效果来看,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不到及时充分落实。闭会期间代表在活动中往往会对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尽管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对代表所提建议必须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期限负责答复,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对代表建议办理不力的现象。少数承办单位有“重答复,轻办理〞现象,答复内容比较简单,办理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
二、对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
(一)局部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在中选的代表中,有少数是因获得各种荣誉称号、担任领导职务、或是满足代表结构比例而被推选的。因此,虽然有的代表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但缺乏议政能力。有的代表文化程度和思想水平较低,提不出问题或不善表达,加之怕说得不适宜,所以不发言。有的代表缺乏为民行权、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职务之看作是一种名份、一种荣誉,不能主动联系选民,听不到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还有的代表是好人主义,觉得不好意思,认为提意见就是给领导找麻烦,因而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心里话。
(二)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够畅通。要真正履行好代表职责,就需要让代表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各方面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但从实际来看,目前“一府两院〞工作的透明度还不够,人大代表要了解全部政务活动情况比较困难。虽然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印发、寄送资料、开通 专线、组织代表视察等方法,尽可能得让代表知情知政,但对于基层代表而言,光靠这些是不够的。由于缺乏对全局性政务活动信息的了解,代表在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等方面缺少根底,一定程度上处于茫然状态,很难进行审议,也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有见地的意见。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鼓励机制。由于对代表履行职责的工作与活动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要求,对代表履职的约束机制还不甚完善,致使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近年来,虽然在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方面有了一定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代表履职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鼓励机制,这也是造成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四)代表结构不尽合理。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法律知识水平,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对关系整体利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建议。但由于代表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影响了代表整体作用的发挥。一是领导干部偏多,给组织代表活动带来了困难。人大对政府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代表中官员人数过多,既挤占了其他方面的代表名额,又难免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二是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有时存在照顾因素。照顾安排的人员有的是企业老总,有的是“先进工作者〞等。
三、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对策
针对目前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代表培训要常抓不懈。从每次换届选出的代表比例来看,新代表都在65%左右。新中选的代表对人大制度、代表的地位、作用、职责了解不够。只有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代表才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出的建议才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重点应抓好以下三点:一是制度保障。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应在摸清代表实际情况的根底上,建立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能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培训机制。二是重点突出。重点培训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使代表会提建议、提好建议。三是方式灵活。做到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以会代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经常为代表举方法律知识讲座,并注重培训的长期性和时效性,统筹安排好培训。
(二)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要畅通。调查中了解到,每年人代会上提建议的代表只占代表总数的20%左右,局部代表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保障好代表知情权,是代表参政议政的前提,也是代表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更是代表提出数量多、质量好的建议的关键。应确保代表所提建议具有“三性〞:一是全局性。所提建议事关本辖区整体利益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合法性。所提建议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三是可行性。所提建议不超过本地经济开展现状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力求每年人代会所提出的建议都是老百姓企盼的事,人民政府该办的事。
(三)要在完善办理制度上有突破。强化对代表建议的督办,是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人代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都要联合召开承办工作会议,将代表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应注重做到“三要〞:一要催促承办单位和部门提高认识,明确办理工作的责任制,标准办理程序和完善办理运行机制。二要在办理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由过去的“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三是要“走出去、请进来〞,要办前找代表了解具体要求;办中邀请代表视察现场;办后对代表回访征求意见,保证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
(四)要提高活动质量,注重活动时效。一是组织代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广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二是代表活动前,要让代表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代表活动中,要让代表们充分发言,提出意见。四是代表活动后,要真正研究代表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催促政府部门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答复和解决,不断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性,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五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调动广阔代表的积极性。
(五)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在注重提高代表活动实效的同时,改进和加强宣传,比较充分地报道代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报道有关部门的办理措施及成效。同时还要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六)建立和完善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各种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代表制度,不断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二是建立和完善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三是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制度,定期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活动。四是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加强对各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
(七)完善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和鼓励机制。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目的就在于通过监督,对代表形成一种约束力,逐步建立起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有效机制,从而担负起人民赋予的责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开展好。要继续开展好代表述职和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总结述职工作经验,促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建立各种鼓励机制,使代表履职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总结和表彰,既要表彰先进承办单位、积极提建议和提好建议的代表,又要对承办代表建议不力的单位、不提建议和建议质量不高的代表给予批评,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代表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从而增强代表履职尽责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二篇:XX县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XX县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履职要求的高度概括。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会内工作的根底和延续,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平台。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水平的好坏,履职能力的上下,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为更好地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代表活动的整体水平,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对地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谈点初浅的认识和想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代表法公布实施以来,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指导下,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活动形式日趋多样,活动效果日益明显,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尚不尽人意,与代表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局部代表身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代表意识不强,存在“名誉代表〞的现象。个别人大代表不知道代表是一项职务,既有一定权利,又有一定义务,需要一种责任,更需要一种热情,而仅仅知道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荣誉、一种职称、一种荣耀的称号,甚至把它看作是一种个人政治地位、一种特权、一张“名片〞。为此,在选举代表时轰轰烈烈、热热闹闹,想尽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放弃一切工作,用尽一切手段,到达中选代表的目的,选举结束后万事大吉,一了百了,根本没有一种代表意识、代表责任,参加活动没有时间,甚至个别代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也时常缺席,即使来参加会议,也是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会场,精力很不集中,真是“身居代表位,不负代表责〞,成为一名“名誉代表〞。
2、参加活动不多,存在“挂名代表〞的现象。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相当一局部代表在各行各业担负着一定的工作职务,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有的代表往往重本职工作,轻代表工作;有的即使有时间也找理由推托;有的甚至还觉得自己当代表是工作需要,能不参加代表活动就不参加,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联系更是不值一提,缺乏代表的责任感,成了一名“挂名代表〞。
3、动嘴发言的少,存在“哑巴代表〞的现象。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但是,有些基层代表不了解大局,不关心当地的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开展,想讲也讲不出;有些基层代表平时不注重锻炼培养提高自身能力,不善于表达,缺乏议政的素质和能力;有些基层代表患得患失,缺乏发言的勇气,在会议审议和代表活动时很少发言或者根本不发言,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讨论一言不发,即使发个言也是不着边际或者谈些与会议毫无关系的题外话,这些与其所担负的职务和所处的法律地位是很不相称的。
4、动笔写的不多,存在“零建议代表〞的现象。人大代表应时刻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在人代会期间能够以代表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但是,由于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