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XX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XX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XX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的单位、使用燃气的用户、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以及XX市居民,均应遵守本规定。(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第三条XX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消防监督。第四条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第五条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燃气安全第六条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XX省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第七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并与下属各经营网点签订安全责任书;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有一名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操作规程,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从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前方可上岗。第八条燃气经营单位应保证所供燃气的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按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第九条燃气经营单位要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居民办理燃气开户手续,并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提第2页共7页供安全使用手册,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安全咨询效劳。第十条使用燃气的集体用户、各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第十一条用户使用的燃器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同时应是经XX市燃气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或核查,并取得销售许可的产品。第十二条使用燃气的单位或居民应办理开户手续,并认真阅读燃气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使用手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第二章燃气储配和瓶装气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燃气场(站)、码头、输配设施及各种燃气设备,必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志,标明工艺流程走向,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移动、毁坏或覆盖。第十四条燃气储存和输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